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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南阳市卧龙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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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起草了《南阳市卧龙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宛龙政〔2020〕33号)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区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评审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上级政策有新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规定,如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需要我们结合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评审范围和内容需要拓展:随着政府投资领域的不断变化,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内容也需要相应调整,以更好地适应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评审程序和方法有待完善:原有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以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修订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原有的评审办法进行修订,确保修订后的办法合法合规。

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时俱进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对评审范围、内容、程序和方法等进行拓展和创新,使办法更加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提高效益原则: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完善评审制度,加强评审管理,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质量,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修订过程

在修订过程中,区财政局按照征求区直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修改明晰了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在账款拨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成时限等方面的职责划分。

二是修改了评审范围,由以往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改为区直主管部门本级项目,投资额在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区级社会团体、区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镇、街道(景区)负责实施的项目不再由区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

三是修改了工作程序,由以往的书面报告区政府批准后,送财政部门评审修改为统一通过政府OA电子化系统由区政府批准后,送财政部门评审。

四是添加了投资评审报送资料的有关条款,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度作了明确规定。

 

供稿单位:南阳市卧龙区财政监督和投资评审中心

联系方式:61163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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