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领导及分工;
2、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职能及内设科室;
3、有关政策法律及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有关规范性文件;
4、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动态;
5、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6、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有关法律依据及审批程序;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wolo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微信公众号:卧龙司法行政在线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阳市车站南路王营社区卧龙区司法局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1586600
传真号码:0377—61586600
通讯地址:南阳市车站南路王营社区卧龙区司法局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wlqsfj@163.com
(二)申请方式
填写《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wolong.gov.cn/)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二种: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发送电子邮件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wolong.gov.cn/)直接填写提交。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1586600
电子邮箱: wlqsfj@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