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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530112048804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24〕5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30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4525


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全面构建卧龙特色的人才住房安居工程体系,持续推进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实现建强副中心,卧龙成高峰的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1.我区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全职引进首次来卧龙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2.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

第三条  建立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我区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资格审核;区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共同做好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补贴分类和标准

第四条  住房补贴主要对人才在市场租赁商品住房进行相应租房补贴,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租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卧龙区就业的人才租住房屋时发放的补贴。青年人才除可以选择申请租房补贴外,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但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方式。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2000/月,最高补贴36个月。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000/月,最高补贴36个月。

第七条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租房补贴时,按新标准发放。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在租房补贴期间购买南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的,经审核后,将停止租房补贴的发放。

第九条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住房方面支持。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条  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住房补贴,申请流程为: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一种住房补贴方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受理后,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卧龙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区民政局对人才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确认;

3.区自然资源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分别对人才的入职时间及社保、医保缴纳情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卧龙市场监管局对人才的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区税务局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和纳税区属情况;

7.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算人才补贴发放金额。

(三)公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统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发放。公示期满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将租房补贴按规定时间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统一发放至通过审核的人才任职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第十  用人单位申报住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

(四)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保缴纳证明;

(六)申请租房补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证书。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  租房补贴最高享受3年,期满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本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

第十  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

第十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和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终止其继续享受政策,退回从不符合条件的时间起已领取的租房补贴。

第十  用人单位应对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报并及时发放住房补贴;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再符合条件且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先行补贴资金向申请人追缴。

第十  对虚报冒领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由用人单位负责先行退回补贴资金并向申请人予以追缴,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  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补贴、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以及拒不配合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用人单位,取消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结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有关精神,自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新增范围人员从202471日执行。

第二十  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细则解释、完善工作

附件: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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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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