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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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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现就关于废止《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废止《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中第四条第四款中明确的“土地使用权摘牌价与土地成本价差额部分,用于项目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第十条中关于“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还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三条中关于“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多数条款与目前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

二、起草过程

2023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南阳市招商引资14条和大部分县市区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条款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的法规性文件存在冲突,定性违规,需尽快整改。涉及我区2021年2月28日印发的《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宛龙政〔2021〕4号)文件也存在土地摘牌价基础上优惠和税收返还的问题。

2023年11月25日,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政策法规科根据省审计厅涉及问题整改的最新要求,要求我区上报针对2021年2月28日印发的《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宛龙政〔2021〕4号)文件的废止文件。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卧龙区招商中心

联系方式:633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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