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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11271220004235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宛龙政〔2021〕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政〔2023〕22号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宛龙政〔2021〕4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2021228日区政府印发《卧龙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宛龙政〔20214号)的文件,因与《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相关内容存在冲突,且多数条款与目前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已不相适应经研究,决定将宛龙政〔20214号文件即日起予以废止,原有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之后不再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据。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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