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民政局、卫健委联合拟稿,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宛龙政﹝20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我区制订《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革,探索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模式,从而真正实现医养结合,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20年,我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20〕27号),选定潦河镇、王村乡、石桥镇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开展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硬件设施和入住人员医疗健康服务都得到了提升。为深化改革、扩大成果,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的时间、期限和有关范围
1. 执行的时间:2023年10月20日
2. 工作期限: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3. 执行的范围:英庄镇、陆营镇、青华镇、安皋镇、谢庄镇5个入住特困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的敬老院,英庄镇、陆营镇、青华镇、安皋镇、谢庄镇卫生院。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管理、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政府兜底”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院专业特长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机构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化、全方位的养老和健康服务。
(三)管理模式
整合各镇敬老院和卫生院资源,完善医养结合体制,将各镇敬老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仍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名称保持不变,仍为××镇敬老院。以特困供养对象为服务主体,同时在预留一定特困供养床位基础上,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实现老人“病有所医、失有所护、老有所养”。
各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属地管理责任;区卫健委履行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区民政局履行养老行政监管职能。敬老院院长由区卫健委任命(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报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备案。
(四)服务对象和范围
对特困人员中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全部安排入住;在完成保障对象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应本着“低门槛、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面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支持敬老院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工作要求
1、工作移交
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各镇卫生院参加,对镇敬老院现有人、财、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经确认无误后移交,签字盖章有效。原有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经考察适合留任的,可继续留任;不适合留任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妥善解决到位。在此基础上办好交接手续,确保11月20日前移交完成。
2、人员配备
所需工作人员由敬老院自主聘用和调配,并明确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报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备案。
(1)按照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为:与全自理供养人员1:10、与半自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
(2)管理团队实行院长负责制,团队成员从卫生院选派。
(3)各镇卫生院为敬老院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配备的医护人员从卫生院选派。
(4)在按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之外,另需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由敬老院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3、资金保障和标准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
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区民政局负责将资金按月拨付至敬老院。
(2)管理经费
①提高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养护水平,按照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作为医养护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进行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按月拨付至敬老院。
②敬老院的日常运转和发展建设经费为每年5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进行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敬老院。
(3)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①按照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负责将所需经费拨付至敬老院。
②敬老院管理团队、医护人员工资按原渠道供给,享受派出卫生院同等工资等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
③在按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之外,另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或劳务费用,由敬老院自行解决。
④敬老院工作经费从区财政拨付管理经费及社会化运营收入中解决。
(4)依据相关法规,敬老院可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资、捐物和志愿服务。
4、基础设施和环境
应配备诊疗室,配备诊疗桌、诊疗椅、诊断床、药柜、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等设备,配置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物。诊疗室同时可向周边群众提供诊疗服务。鼓励敬老院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打造具备卧龙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加强院区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供养人员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在院区满足供养人员文化和日常生活的需要。
区民政、卫健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属地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多方调动资源,对敬老院的基础建设、硬件提升等予以必要资金支持。
5、入住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入住人员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个等级进行分级护理。对入住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社会化入住人员,由敬老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6、内部管理和要求
包括饮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安全管理、入住管理、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及登记保管、医保管理、丧葬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卫生院敬老院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对上级拨付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运营收入资金等,统一纳入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7、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敬老院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集中供养率和入住率逐步提高。
(六)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20日)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人财物移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配备到位,规范完善运营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区效能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三、保障《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培训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文件的宣传解读,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标准建设。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一体化服务工作提供遵循标准。三是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工作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卧龙区民政局
633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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