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10月19日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老龄〔2020〕5号)、《关于印发南阳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卫〔2020〕263号)、《关于印发南阳市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卫〔2020〕264号)精神,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保证困难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20〕27号),总结潦河镇、石桥镇、王村街道三个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论述,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改革举措,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全面建立管理规范、运营有效的医护养一体新模式,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管理、整合资源、提升质量、政府兜底”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院专业特长优势,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动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机构转型为开放型、护理型、区域型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让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化、全方位的养老和健康服务。
三、实施范围
英庄镇、陆营镇、青华镇、安皋镇、谢庄镇5个入住特困人员20人以上(含20人)的敬老院,英庄镇、陆营镇、青华镇、安皋镇、谢庄镇卫生院。一体化条件不成熟的,待具备条件后实施。
四、管理模式
整合各镇敬老院和卫生院资源,完善医养结合体制,将各镇敬老院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仍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名称保持不变,仍为××镇敬老院。以特困供养对象为服务主体,同时在预留一定特困供养床位基础上,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医疗、护理、康复、养老资源无缝对接,实现老人“病有所医、失有所护、老有所养”。
各镇人民政府是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属地管理责任;区卫健委履行卫生行政监管职能;区民政局履行养老行政监管职能。敬老院院长由区卫健委任命(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报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备案。
五、服务对象和范围
(一)对特困人员中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全部安排入住。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服务优势,强化对入住老人的医疗健康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和查房制度,建立养护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对能在敬老院、卫生院治疗的疾病分别在敬老院、卫生院治疗,超出诊疗范围的,由各镇卫生院按程序转诊治疗。
(二)在完成保障对象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应本着“低门槛、全覆盖、保基本”的原则,面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要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支持敬老院提供多元化基本养老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移交
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以及各镇卫生院参加,对镇敬老院现有人、财、物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经确认无误后移交,签字盖章有效。原有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经考察适合留任的,可继续留任;不适合留任人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妥善解决到位。在此基础上办好交接手续,确保11月20日前移交完成。
(二)人员配备
所需工作人员由敬老院自主聘用和调配,并明确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报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备案。
1.按照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为:与全自理供养人员1:10、与半自理供养人员1:4、与全护理供养人员1:1.5。
2.管理团队实行院长负责制,团队成员从卫生院选派。
3.各镇卫生院为敬老院至少配备医生、护士各1名,配备的医护人员从卫生院选派。
4.在按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之外,另需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由敬老院根据工作实际安排。
(三)资金保障和标准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
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区民政局负责将资金按月拨付至敬老院。
2.管理经费
(1)提高敬老院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养护水平,按照供养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作为医养护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进行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按月拨付至敬老院。
(2)敬老院的日常运转和发展建设经费为每年5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进行补贴。由区民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敬老院。
3.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
(1)按照供养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负责将所需经费拨付至敬老院。
(2)敬老院管理团队、医护人员工资按原渠道供给,享受派出卫生院同等工资等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职称。
(3)在按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配备的工作人员之外,另配备的工作人员(护工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或劳务费用,由敬老院自行解决。
(4)敬老院工作经费从区财政拨付管理经费及社会化运营收入中解决。
4. 依据相关法规,敬老院可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资、捐物和志愿服务。
(四)基础设施和环境
1.敬老院要加强院区管理,教育供养人员遵纪守法, 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养老环境,保证安全和院内环境优美整洁。
2.应配备诊疗室,配备诊疗桌、诊疗椅、诊断床、药柜、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等设备,配置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物。诊疗室同时可向周边群众提供诊疗服务。鼓励敬老院创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打造具备卧龙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模式。
3.加强院区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供养人员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在院区满足供养人员文化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鼓励敬老院在现有的硬件基础上,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以分级分区、“医护康养”结合为基本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对敬老院的康复区、生活区、娱乐区、食堂等区域以及整体环境进行改造提升。
区民政、卫健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属地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多方调动资源,对敬老院的基础建设、硬件提升等予以必要资金支持。
(五)入住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1.依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2021〕7号)规定,入住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①自主吃饭;②自主穿衣;③自主上下床;④自主如厕;⑤室内自主行走;⑥自主洗澡。其中6项全部达标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2.入住人员按照“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个等级进行分级护理。
3.对入住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对社会化入住人员,由敬老院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六)内部管理和要求
1.饮食安全管理。敬老院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建立采购索证登记、食品留样查验等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区域布局合理,环境整洁,配备食品加工、冷藏、餐饮具消毒等设施设备。
2.消防安全管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对确因历史原因致使规划、土地等消防许可前置条件不能通过验收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治安安全管理。设置门岗,严格人员、车辆出入管理。特困老人外出或亲属接走须在出入院登记本上登记,有不请假外出或亲属不请假接走的,一经发现通报敬老院,并抄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敬老院主要负责人责任。
4.入住管理。(1)对入住人员,敬老院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入住协议。(2)入住流程:①入住体检,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及其监护人。②建立信息档案(包括信息核查表、知情同意书、监护人联系方式等)。③根据体检结果合理安排诊疗护理、居住房间和床位;对患有传染病的要隔离治疗,如不具备隔离条件和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移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3)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注意节约水电,房间内严禁私自用电取暖、煮饭等。有条件的敬老院可成立老人自我管理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
5.财务管理。敬老院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对上级拨付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运营收入资金等,统一纳入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6.建立物品采购、登记、保管等制度。
7.医保管理。医保部门负责做好特困人员医保费用报销等服务。特困人员的门诊、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对符合“政福保”“政康保”和临时救助政策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予以救助,仍有自付费用的,按相关规定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8.丧葬管理。入住特困人员去世后,敬老院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并报告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并做好善后事宜,敬老院负责做好殡葬事宜。丧葬费用由区民政局按当年供养标准从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七)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以敬老院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促进集中供养率和入住率逐步提高。
七、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1日—2023年11月20日)
1.2023年11月20日前,英庄镇、陆营镇、青华镇、安皋镇、谢庄镇敬老院完成人财物移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移交参照《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20〕44号)实施。
2.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完善敬老院运营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3.开展工作督导。区效能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对各镇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并全面总结。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
成立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杜勇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刘洪涛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卫健和民政工作副区长冯自敬任副组长,协调、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工作推进。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医保局、区委编办、区残联、卧龙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副区长冯自敬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雷燕和区卫健委负责人窦晓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
(二)明确任务,精准发力。
有关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要紧密衔接,完成工作移交。敬老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属地镇政府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医养结合服务、改造升级等工作。区财政局对所需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敬老院工作人员的选聘及培训;区发改委负责对敬老院社会化养老收费标准进行核定;区住建局对敬老院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区医保局负责为敬老院申请医保定点单位提供服务,解决医疗报销问题;区委编办负责在已对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和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的基础上,再增加“生活照料”职能;区残联负责对敬老院重度残疾人托养进行指导;卧龙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敬老院餐饮服务和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协同配合,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实现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快速落实。
(三)严格督导,确保见效。
区效能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督导,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落实到位。
自该文件印发之日,潦河镇、石桥镇、王村街道三个试点卫生院敬老院按此文件执行,原《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政〔2020〕27号)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试点乡镇敬老院人财物移交
乡镇卫生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宛龙政办〔2020〕44号)
附件1
南阳市卧龙区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 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洪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冯自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窦晓蓓 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区卫健委负责人
雷 燕 区民政局局长
卢 燚 区财政局局长
吴付举 区人社局局长
马春海 区发改委主任
蔚国涛 区住建局局长
金 虎 区医保局局长
程万强 区委编办主任
李自党 区残联理事长
韩 杰 卧龙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人
许 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曲良霞 石桥镇政府党委书记、镇长
杨 东 谢庄镇政府党委书记、镇长
黄克哲 潦河镇政府镇长
孙玉晓 陆营镇政府镇长
秦芳芳 英庄镇政府镇长
杨清泉 青华镇政府镇长
赵玉涛 蒲山镇政府镇长
苏亚楠 安皋镇政府镇长
孙润灼 潦河坡镇政府镇长
李春浩 王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曹 斌 七里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恺 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相应领导同志自动补位、开展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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