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景区)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和《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2023〕14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每人每年504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528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2022年每人每年65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64元,每人每月572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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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