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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8010900003822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05日
标  题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龙民文〔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03日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乡镇、街道(景区)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豫民文202312和《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202314号)要求,从202311日起,提高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每人每年504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528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2022年每人每年6552提高到每人每年6864元,人每月572

本通知自20231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2023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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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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