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和《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2023〕14号)文件精神,卧龙区民政局、卧龙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
二、政策问答
1.《标准》主要提高了哪方面标准?
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标准》提高的是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本年度不予调整。
2.《标准》从什么时间执行?
《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3.《标准》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多少?财政补助水平有何变化?
《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每人每年504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5280元,即从2022年月人均不低于420元提高到2023年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每月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
4.《标准》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了多少?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由2022年每人每年6552元提高到2023年每人每年6864元,达到每人每月572元。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解 读 人:孙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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