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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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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

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拟稿,印发了《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龙民文[2022]11号,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安排,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此二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对工作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1.此次提标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物价及生活成本也随之上升,旧的低保及特困供养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保障对象的生活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22〕13号)》,卧龙区民政局、卧龙区财政局研究决定提高了今年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此次提标的工作重点

   (一)将卧龙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3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由2021年月人均不低于300元提高为月人均315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年466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5040元。月人均不低于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按照一类每人每月335元;二类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每人每月16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19元(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50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46元(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全失能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

新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各乡镇街道景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全面落实此次提标任务,按照此标准对1-4月份在册的保障对象进行补发,对新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保障对象同样实行此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链接:《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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