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景区)民政所、财政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22〕13号)》,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区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
1、按要求,将卧龙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3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由2021年月人均不低于300元提高为月人均315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年466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5040元。月人均不低于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按照一类每人每月335元;二类每人每月200元;三类每人每月16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819元(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21年每人每月50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46元(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全自理人员每人每年720元;半失能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全失能人员每人每年7200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抓好落实,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