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关于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河南国润金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等26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对河南国润金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等26家市场主体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于2026年3月6日通过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明选 联系电话: 0377-61626315
附件: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名单.xlsx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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