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区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卧龙区实际,现就全区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
(一)白河河道城区上游段及城区段禁采河段。根据2012年8月15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白河河道禁止采砂区的通告》(2012年5号),划定自鸭河口水库大坝以下至沪陕高速白河大桥以下3公里白河河道区域为河砂禁止开采区。
(二)白河河道城区下游段禁采河段。根据2025年6月12日《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白河南阳市卧龙区、宛城区段(2025-2029)年白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豫水办河〔2025〕2号)文件,划定白河城区下游卧龙区段禁采区6段,长度 18.175km,分别是:
1.JC-WL-01上范营及前后宋马营险工禁采区:桩号52+950~58+600 段右岸,长5.65km,沪陕高速桥(桩号52+950)属特大型桥梁,下游3.0km禁采;桩号55+950~57+100段右岸长1.15km 为现状岸坡护砌段,属于险工段;桩号58+050、58+500处河道内有电力线塔;桩号56+850右岸有上范营水质监测断面;险工段、线塔、水质监测断面上下游100m禁采,白河河道右岸至河道中心为禁采区。
2.JC-WL-02特大桥及跨河电力线路禁采区:桩号61+650~66+275段右岸,长4.625km,该河段河中有电力线塔(桩号61+750),桩号 61+850~62+390属于弯道顶冲段,且二广高速桥(62+890)、郑万高速桥(63+275)属特大型桥梁,白河河道右岸至河道中心为禁采区。
3.JC-WL-03杨营险工禁采区:桩号66+850~68+750段右岸,长1.9km,由于该段河道66+950~68+650是凹岸顶冲险工段,岸坡有部分坍塌,属稳定性差岸坡,险工段上下游100m内禁采,白河河道右岸至区界规划为禁采区。
4.JC-WL-04党沟险工禁采区:桩号69+350~70+700段右岸,长1.35km,该段河道靠近村庄,局部岸坡有部分坍塌,属稳定性差岸坡,险工段上下游100m内禁采,白河河道右岸至河道中心为禁采区。
5.JC-WL-05贾营险工禁采区:桩号72+750~74+900段右岸,长2.15km,该段桩号72+850~74+400段为顶冲段,桩号73+240~74+200为现状险工岸坡护砌段;桩号74+200~74+800段岸坡有部分坍塌,属稳定性差岸坡,险工段上下游100m内禁采,白河河道右岸至区界规划为禁采区。
6.JC-WL-06瓦英大桥禁采区:桩号77+250~79+750段右岸,长2.5km,瓦英大桥(77+750)属大型桥梁,上游0.5m 禁采,下游2km,白河河道右岸至区界规划为禁采区。
(三)卧龙区保留区5段,保留区内现按禁采执行。分别是:
1.BL-WL-01:杨庄保留区,桩号55+950~56+600 段左岸,由河道 中心线至左岸,长0.65km。该采区位于白河河道左岸,属于卧龙区飞地;
2.BL-WL-02:宋马营保留区,桩号58+600~60+150 段右岸,由白河河道中心线至右岸,长 1.55km。
3.BL-WL-03:冢头保留区,桩号 61+100~61+650 段右岸,由白河河道中心线至右岸,长 0.55km。
4.BL-WL-04:小官庄保留区,桩号 79+750~81+800 段右岸,由白河河道中心线至右岸,长 2.05km。
5.BL-WL-05:高营保留区,桩号83+600~86+700 段右岸,由白河河道中心线至右岸,长3.10km。
(四)除规划白河可采区外,卧龙区辖区范围内其他河道均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采区。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规划保留区;桥梁、码头、航道、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过河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二、禁采期
(一)主汛期(每年6月15日至8月20日);
(二)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水库达到或者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
(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确定的禁采期外延长禁采期限或者规定临时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因边界河段(水域)开展采砂联合监管需要与临近县区统一禁采期;因防洪、河势改变、水工程建设、水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改变以及重大水上活动等情形不易采砂的。
三、其他事项
(一)禁采期间,除防汛应急抢险外,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采期非法采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采期间,采砂企业应将采砂船只集中停靠,采砂机具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及时平整砂坑,消除弃料,消除安全隐患。
(三)上述禁采区若因河道综合治理确有清障疏浚需求的,需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现场管理规定》及最新政策等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疏浚砂综合利用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禁止擅自开挖作业。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报警电话:110 0377-63177989(卧龙区水利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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