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以下情况不能享受耕地地力补贴:
1.原有系统中财政供养人员(公职人员)不得代领补贴。
2.死亡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末-本年度4月份之前)不得上报领取补贴。
3.领取养老金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
4.集体耕地不得领取补贴。
5.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
6.确权耕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的,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7.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8.高速两侧的生态廊道、月季园、苗圃。(林下种植有农作物,符合不符合耕补发放条件需汇报商榷)
9.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10.用不符合补贴项目条件人员身份证办理申领“一卡通”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11.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12.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卡通社保卡”。
13.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
14.非农业征 (占) 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1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16.未开展验收或验收 (评估) 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
17.占用耕地的以批文日期为准,判定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18.2023年、2024年、2025年纪委处理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务必严格执行,面积该核减的一定要核减,信息该更换的一定要核实信息后在采集补贴信息,坚决杜绝2023年、2024年、2025年纪委处理的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卧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9日

首页
卧龙概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