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单位:
《卧龙区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3月4日
卧龙区敬老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河南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民〔2025〕3号)、《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豫民文〔2025〕237号)等精神,结合卧龙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直管+分类”改革模式,明确区级统筹管理主体,分类规范运营机制,理顺人财物管理体系,实现“职能定位明晰、体制机制完善、保障能力增强、运营活力激发”的改革目标,筑牢特困人员养老保障防线,拓展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二、实施办法
(一)优化设施布局
1.科学规划机构布局。结合我区特困人员数量、老年人口分布、服务半径及需求,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源,明确改革后公办养老机构布局体系。保留潦河镇、陆营镇、谢庄镇、蒲山镇、七里园街道5家敬老院作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承接特困供养及周边普惠养老服务。
2.机构提质改造。整合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对公办养老机构按需进行适老化改造,确保服务环境安全舒适。
3.稳妥推进关停并转。对青华镇、安皋镇、王村街道、石桥镇、英庄镇、潦河坡镇及龙王沟风景区敬老院(地理位置偏远、供养人数不足30人、服务能力薄弱),依法依规实施关停并转。原有特困人员转移后,机构可转型为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村级标准化养老服务站点或老年人活动中心。
(二)改革管理体制
实行“镇院区管”。区民政局对相关镇、街道敬老院全部实行直管,实现财务由区级统一核算,食材、衣服等大宗物资由区级集中采购。
1.增强服务职能。结合深化养老服务改革需要,探索设立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区级养老服务机构成立前,由区民政事务中心先行代为履行职能。
2.实行“四权分置”。①所有权:结合卧龙区敬老院不动产的实际情况,不动产所有权不变,坚持公益属性。撤并的敬老院不动产及动产按产权归属由属地镇、街道(景区)统筹用于养老服务,使用情况向区民政局报备。保留的敬老院原有动产由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统筹使用。②管理权。由区政府委托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统筹履行。③运营权。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选择确定。采取事业单位管理+委托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管理运营模式的单一或多种运营模式,稳妥推进,运营主体需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④监督权:区民政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卫健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监管、监督,相关镇、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协同监管格局。
(三)创新运营模式
敬老院运营采取“事业单位管理+委托国有企业+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依托区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区级养老服务机构负责统一制定运营标准、财务监管、服务评估,属地镇、街道协助做好日常运营协调与安全管理。
(四)加强队伍管理
1.落实重点岗位人员。敬老院法人、院长由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为保障改革平稳,过渡期内(至2026年3月底),原敬老院院长暂保持不变。为保障过渡期及后续服务质量,通过劳务派遣、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选聘专职副院长进行日常管理。如购买第三方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择优选择。
2.配备服务岗位人员。按规定逐步配备养老护理员及厨师、保洁、保安、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员等工勤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配备。支持属地镇、街道卫生院在敬老院设诊室、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通过签订医养协议提升合作效能。
3.妥善分流安置人员。敬老院原工作人员(含敬老院自聘人员),由属地镇、街道(景区)在充分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并衡量其是否具备履职必要条件基础上,做好解聘工作。
4.改革薪酬制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补贴奖励机制,相关资金可从社会化服务收入盈余中解决。
(五)强化资金管理
1.人头费“费随人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护理补贴等资金按不低于省定标准列入区财政预算,实行“费随人走、集中管理、分户核算”,每月由区民政局核准报区财政局审查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按政策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支付,如有不足部分由特困人员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景区)兜底。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费随人走。
2.经费保障。①人员工资:按在院特困人员数量、机构运转情况合理测算,列入财政预算保障。②日常运转及医养护理经费:按入住特困人员人数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由区财政保障;原有沉积未使用的已拨付医养护理费由区财政盘活后,统筹用于改革后日常运转及医养护理费用。③医疗费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医保报销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与属地镇、街道(景区)按1:1比例兜底。④其他事项一事一议。
3.规范收支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运转经费等按照支出方向单独记账、分别核算,严禁混收、混支、混用。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资金和社会化服务收入分账核算,特困供养资金应确保专款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收住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盈余部分可用于本机构设施设备更新、服务改善、人才培养、工作人员待遇提升等方向,以及资金收支核算产生的成本(含人员工资等运营费用)。完善财务审批流程,杜绝白条列支、虚开发票、大额提现等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采取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成本,做好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六)加强考核监管
1.落实公办机构标准指引。严格落实《全省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突出问题深化整治标准工作指引》,按照“钱花得明白、饭吃得满意、衣穿得舒适、房住得安全、人活得体面”五个基本标准,执行七项保障措施,持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2.完善考核机制。区民政局、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定期检查机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并开展老人满意度调查,相关部门及属地按职责监管、监督。
3.完善民营机构、国有企业、具备养老服务职能的第三方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鼓励支持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包括民营机构、国有企业、具备养老服务职能的第三方事业单位)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工作和参与服务。加强对公建民营、公建国营机构的监管,保证服务质量。
(七)保障平稳有序
1.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征求特困人员对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的意见,采取“原地安置、转移集中安置、社会托养安置、分散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做好资金、债务、协议移交。保留的5家敬老院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餐厨用具、娱乐用具等固定资产,由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统一使用;改革前各镇、街道(景区)运营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各镇、街道(景区)解决处置;改革前卫生院用于卫生院敬老院一体化服务的投入,由各属地镇、街道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符合支出条件的,可使用各敬老院原有沉积未使用的医养护理费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属地镇、街道兜底;在建项目仍按原定计划实施。
3.确保搬迁过渡安全。由区民政局牵头,指导各镇、街道(景区)按照“一院一策”方针,制定搬迁及过渡期工作方案,切实加强搬迁前后和搬迁期间的机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管理,确保需要关停并转的机构特困人员平稳搬迁至新的养老机构。在搬迁期间和入住新机构初期,增加干部陪餐和监督评价频次。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15日)
1.完成基础摸排: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各镇、街道(景区)负责,完成全区敬老院资产清查、人员摸底、供养对象意愿征集及保留机构选址确认,制定“一院一策”撤并整合与转型方案。
2.完成前期准备:做好区级养老服务机构组建相关论证工作;优选服务团队及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实施阶段(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10日)
1.稳妥推进人员安置:稳妥推进关停并转机构入住人员的转移安置。
2.完成人员配置:组建服务岗位团队并进行岗前培训。
3.完成资产与资金移交:完成机构资产、账务移交工作,建立资产台账与财务核算体系,区财政做好资金保障,按程序完成资产划转工作。①清产核资。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参与,各镇、街道(景区)组织对敬老院进行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结果报区财政局,账户结余资金上交区财政。②财务审计。区审计局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各镇、街道(景区)和各敬老院配合。③资产划转。保留的敬老院,相关镇(街道)向区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批复;撤并的敬老院仍归属相关镇、街道(景区)用于养老服务,任何单位、人员不得侵占挪用,属地政府负责对其进行管理、维护和使用。④产权登记。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规范运营流程:制定完善日常运营、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体系,推进各机构规范运营。
(三)验收阶段(2026年2月11日—2026年3月31日)
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对改革成效开展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总结改革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卫健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景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
区民政局积极与区委编办沟通对接,对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工作开展论证,优化养老服务工作机构设置,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负责改革方案细化、敬老院提质改造、人员培训、服务标准制定及日常监管。区发改委负责牵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等资金,指导敬老院建设项目立项,协调市发改委核定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服务价格。区财政局负责改革经费拨付、财务监管,建立稳定有效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机制,保障财政投入。区卫健委负责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与监管,推动敬老院与卫生院医疗合作,协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及健康管理,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区医保局负责敬老院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监管医保基金使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区税务局负责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优惠、税费减免政策。区人社局负责指导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认定,组织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协助指导机构开展人员招聘,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照权限监督工程质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敬老院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指导应急处置演练。卧龙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管敬老院食品、药品安全,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敬老院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消防培训。区审计局对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各镇、街道(景区)对本辖区的特困人员负有兜底保障责任,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日常巡查、信访维稳、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及配合关停敬老院后续管理等工作;敬老院被撤并整合的镇、街道(景区)仍要做好本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和节日慰问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景区)要加大对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严禁借机虚报套取供养资金、违规发放职工福利、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密切关注机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思想动态和言论,及时处置化解涉及机构管理、人员解聘的信访诉求。要加强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管理教育,确保改革期间机构正常、安全运行。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文件试行期为2年。
附件:卧龙区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
附件
卧龙区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
为深入推进敬老院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成立卧龙区敬老院改革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洪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冯自敬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建 区委编办主任
雷 燕 区民政局局长
马春海 区发改委主任
卢 燚 区财政局局长
李红范 区卫健委主任
金 虎 区医保局局长
魏 民 区税务局局长
吴付举 区人社局局长
尹 斌 区住建局局长
宋 巍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荣雪 市场监管局卧龙分局局长
许 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马俊建 区审计局局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镇长(主任)
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重大问题,定期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成员单位按照专班部署主动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分管副职为副主任,相关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专班日常协调、文件起草、进度跟踪、督导落实等工作,定期向专班领导汇报改革进展。工作专班成员职务分工发生变动的,由相应负责同志自动补位,开展工作。
敬老院改革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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