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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文书

发布时间:2026-03-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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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检查审批表

(仅用于内部审批)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




字号名称


经营者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务来源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可多选,选择其他时要补充说明来源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检查人员

执法人员: 姓 名 姓 名

执法辅助人员: 姓 名 姓 名

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 名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凡检查必审批。原则上一事一批,高频、量大的可以批量审批,但应当在审批时附详细清单;原则上应当事前审批,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2.检查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检查事项有编码的,也可以只填写编码。

3.检查方式主要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方式包括查阅复制资料、询问、抽样(采样)、现场检查(勘验)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包括视频连线等。

4.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被检查人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检查频次一栏可不填写具体内容。

5.检查人员数量要填写是否有执法辅助人员等,以及具体人数。

6.行政检查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7.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指导、考察、调研、服务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专项整治、行业日常管理、隐患排摸等只是检查的发起事由不同,也要履行审批程序。









2.行政检查通知书

(文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 (法律依据名称) ,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执法辅助人员: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分)至 年 月 日 分)

地点: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具体到法律条、款、项、目及内容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行政检查同步开展音像记录的,应当在文书中予以说明)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

(三)其他: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次,本次为第 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 ☐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 ☐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申请 媒体曝光 ☐其他 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 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四)其他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主体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3.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

(文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单位于            日按照《行政检查通知书》文号)对你单位实施了行政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告知你单位:

□通过行政检查。(可视情况增加行政指导、风险提醒等相关内容,指导企业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统一。)

□未通过行政检查,你单位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 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特此告知。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主体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注意事项:

1.能够通过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当场告知被检查人检查结果的,不必另行制作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不能当场告知的,可以通过制作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人。

2.通过行政检查的,可以视情况在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中增加行政指导、风险提醒等相关内容,指导企业强化风险预防,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统一。

3.未通过行政检查的,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中应当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按规定责令被检查人进行改正;也可以直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整改要求。需要立案查处的,按规定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文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我单位实施《行政检查通知书》文号行政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违反了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根据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项具体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     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据 的规定,

你(单位)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可选):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主体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注意事项: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时应当明确。责令改正的内容和要求应当是针对被检查人违法行为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不能笼统写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逾期不改正、拒不改正的法律责任有规定的,应当告知被检查人。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不能以责令改正代替行政处罚,应当按规定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3.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法定情形的,行政执法部门对救济途径的告知内容做相应调整。

4.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5.整改复查意见书

(文号)


被检查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机关于 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整改,提出以下意见: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人:

行政执法主体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主体地址:


行政执法主体

(印章)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注意事项:

1.被检查人未按要求整改的,执法人员应该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意见。

2.复查中,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复查意见书的附件。

3.需要立案查处的,按规定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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