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标准 |
1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1. 严格执行汽车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无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行为;2. 如实公示汽车来源、质量状况、售后服务等信息;3. 二手车交易规范,如实提供车辆档案、检测报告等资料,无虚假宣传、欺诈经营行为;4. 按规定开展汽车销售相关服务,落实售后保障责任。 |
2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 1. 已按规定备案,公示购卡章程、退卡规则等信息;2. 严格执行购卡登记、限额管理规定,无违规售卡行为;3. 建立健全预付资金管理制度,按要求存管资金,无挪用预付资金情况;4. 按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信息,配合监管部门核查。 |
3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检查 | 1. 具备合法回收拆解资质,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2. 回收拆解程序规范,如实记录回收信息,按规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3. “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符合规定,无违规倒卖、拼装机动车行为;4. 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
4 |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资质证件齐全有效;2. 成品油来源合法,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无销售伪劣成品油行为;3.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无哄抬油价行为;4.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应急装备齐全有效,无安全隐患;5. 按规定建立成品油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
5 | 对洗染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 公示洗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信息;2. 洗染设备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无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3. 如实告知消费者洗染风险,无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4. 妥善处理洗染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6 | 对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 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2. 按规定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3. 按规定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 对家庭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保障服务质量,无违规经营行为。 |
卧龙区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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