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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商务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6-02-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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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2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除外

2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售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2次,重点企业每季度不超过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除外

3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2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除外

4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2次,重大节假日专项检查另行安排;投诉举报、转办交办除外

5

对洗染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除外

6

对家庭服务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每年不超过1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检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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