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是负责卧龙区审计监督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股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企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是卧龙区审计服务中心和卧龙区基础建设投资审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25人,离退休25人。1986年被原南阳市命名为市(县)级文明单位,1988年晋升为地区级文明单位,1991年晋升为地区级标兵文明单位,1994年晋升为省级文明单位,并于2017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至今已连续27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构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区)党工委和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区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按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加强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法规审理与督察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管理、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全区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监督和大数据审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区审计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运用工作;承担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保证审计业务质量,对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予以纠正;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察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部分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区委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审计工作;负责区直政法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教体局直管学校的审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等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用情况。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曰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关区级投资、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工作;区级重大项目稽查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
(六)企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股)。负责区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区属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区管医院的审计工作;负责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货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公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负责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组织实施有关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综合分析研究;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南阳市卧龙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内设机构8个,实设6个,分别是综合股、党群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股、科教文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股、企业和医疗卫生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股、乡镇街道经济责任审计服务股、内部审计指导服务股。核定事业编制45名,实有人员3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正2副,实配1正2副,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0正8副,实配0正6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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