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相关政策性措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工作;负责全区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通关环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相关措施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拟订全区能源发展及能源产业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能源清洁化、农村能源发展改革等工作;负责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以及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配合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党政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贵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措施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建议;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措施建议;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能源管理股
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区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提出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措施;按职责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措施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依据职权做好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的相关工作;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按权限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的初审上报工作;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性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区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全区火电、热电、燃气发电、秸秆发电、水能、抽水蓄能电站、油气开发、炼油及管道、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性措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管道安全运行;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拟订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发电、核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性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拟订全区电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性措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能源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安全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四、城乡一体化发展股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及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做好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衔按国家、省市级层面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统筹推进对口支援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性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性建议,协调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措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工业和高新技术发展股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性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性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六、社会事业和财政金融股(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贯彻落实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性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措施;研究分析我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协调工作;负责“单一窗口”、电子口岸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体制改革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性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和监管;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指南、业务流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勘查、论证、审核、评审、上报、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驻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区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创新投资决策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加强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引导和支持;研究拟订全区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具体措施;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
九、物价管理办公室
组织推动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区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区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建议;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一、卧龙区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中心概况
(一)负责拟订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重点项目谋划指导、遴选、申报、初审等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项目、签约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开工组织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推进、要素保障等工作;承担重点项目评价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例会、观摩评比等活动组织筹备工作;研究建立重点项目目录和统计数据库,并承担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承担全区铁路航空建设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五)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卧龙区中州路291号3号楼7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大旭
联系方式:0377-63310893
二、卧龙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概况
(一)负责拟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监测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三)负责受理、转办、跟踪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协
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负责营商环境领域的疑难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改进建议和具体举措,为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四)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推介和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负责全区信用信息资料的采集、分析、管理、综合利用等工作,协助推进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办公地址:卧龙区中州路291号3号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靳红扬
联系方式:0377-63215306
三、卧龙区大数据中心概况
组织拟订全区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协调推进全区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办公地址:卧龙区中州路291号3号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苏黎明
联系方式:0377-63310565
四、卧龙区农村价格服务中心概况
(一)负责农业生产包括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分析。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地膜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查分析。
(三)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卧龙区中州路291号3号楼4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王磊
联系方式:0377-63216157
五、卧龙区价格认定中心概况
(一)负责价格认定的事务性工作。
(二)为纪检监察、司法等国家机关提供价格确认相关技术服务。
(三)完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卧龙区新华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120米院内3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余荣丽
联系方式:0377-6319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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