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权限负责农业综合执法;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措施。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性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按规定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5.与区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政法、信访稳定、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文明单位及卫生单位创建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法规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区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农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种业农药和饲料兽药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
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拟订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乡村振兴股(区委农办秘书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措施;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七)粮食经济作物和科技教育股。拟订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统计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八)畜牧水产和资源利用股。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区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九)防疫和畜禽屠宰管理股。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
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
(十)农村经济股(南阳市卧龙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措施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一、卧龙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中心
(一)负责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法规宣传。
(二)组织开展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调查监测和预测预报,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预警信息。
(三)指导大田病虫草害防治,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工作。
(四)指导全区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及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承担植物保护统计工作。
(五)开展新农药(械)、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预案和技术指导意见。
(六)承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普查与封控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在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工作;负责专职植物检疫员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
(七)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卧龙区乡村振兴检测中心
(一)承担全区防返贫动态监测和数据库的管理运维工作。
(二)承担防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评估工作。
(三)承担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出列村等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反馈发布、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
(五)协助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相关服务工作。
(六)完成区乡村振兴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卧龙区蔬菜研究所
(一)开展蔬菜学研究,促进蔬菜产业发展。
(二)负责蔬菜种植新技术和名优特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卧龙区气象服务中心
(一)承担区域内气象科技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专业气象服务、雷电灾害防御等工作。
(三)承担区域内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四)完成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卧龙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
(一)负责农村环境面源污染监测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二)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土壤污染预警监测、修复治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分类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农业外来入侵植物监测调查的事务性工作。
(七)参与拟订全区农产品(含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规划。
(八)负责产地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及技术培训工作。
(九)负责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品牌认证申报及认证后提升管理维护的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卧龙区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一)负责自建市场的服务与管理。
(二)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卧龙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农业机械装备发展。
(二)落实农业机械服务金融支持政策;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开展农业机械装备的需求预测、科学配备指导;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的重大技术措施,推进农业机械农艺融合,组织农业机械化重点科技攻关、关键机具研发、推广项目的论证、立项及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五)组织全区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业机械产品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的技术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六)指导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开展全区农业机械节油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作业市场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制定农机作业技术规程;负责全区农机生产、销售、使用及维修网点等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职业技能鉴定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全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牌证核发、技术状态检验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试、核发证件、安全教育、技术考核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统计、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制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组织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事业项目实施及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融合、智能农业机械装备应用、数据信息互联共享。
(九)负责全区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卧龙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检疫中心
(一)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实验室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二)承担水生动物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控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四)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导、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六)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卧龙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一)负责农业(含畜牧业、水产)技术试验、示范、培训、推广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生产、加工技术的研究、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调研、筛选、论证及项目包装申报的事务性工作。
(五)对农村农业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
(六)负责农业(含畜牧业、水产)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协助做好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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