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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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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宛政〔2025〕11号)要求,现就我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优化调整行政处罚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行使相关行政职权,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镇(街道)自2026年1月1日起行使4个领域34项行政处罚权(详见附件1)的执法权限。原行政执法部门在已承接该行政处罚权的镇(街道)范围内不再行使。

二、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并实施。

三、全区行政区域内的9个镇人民政府和9个街道办事处承担本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

四、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宛政〔2023〕10号)中,未纳入本次《事项清单》调整的事项,自2026年1月1日起乡镇(街道)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原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本次优化调整过程中,原实施机关已立案调查但未办结的案件,由原实施机关继续办理完结,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

五、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规定的执法范围和法定的执法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各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六、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镇(街道)顺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原实施机关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无缝对接,制定办案指引等执法标准,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及时做好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培训工作,支持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街道)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卧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2025年)

          2.南阳市卧龙区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名单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附件2:南阳市卧龙区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镇、街道名单 

卧龙区街道(9个):

梅溪街道、七一街道、车站街道、卧龙岗街道、靳岗街道、光武街道、武侯街道、七里园街道、王村街道。

卧龙区镇(9个):

谢庄镇、潦河坡镇、石桥镇、青华镇、英庄镇、蒲山镇、安皋镇、潦河镇、陆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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