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土地管理改革,促进卧龙区中小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区工信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在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方面
2021年8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做深做细工业用地规划统筹划定工业用地红线的通知》要求,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保障工业用地规模,确保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25%,力争达到30%。目前南阳市已制定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红线管理办法,正在划定工业用地红线。同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工业项目必须按类别进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
今年8月份以来,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南阳市中心城区开发区(园区)空间利用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各区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批而未供、低效土地、闲置地等用地逐地块逐项目进行核实,摸清开发区用地底子,为拟建项目的产业用地预留空间,形成研究报告向市政府汇报。
目前各乡镇正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中按照编制导则合理规划工业用地,在村庄内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二、在优化土地审批方面
土地审批层级高、涉及部门多,这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体现了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自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修订,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也相应出台了若干土地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土地管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要求。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土地征收的范围、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限定了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情形,补充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先签协议再上报征地审批等程序。
在规范征收土地程序方面。新法第47条对征收土地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公告至少30日。二是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组织听证。三是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四是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按照本条规定,征地批准前需要履行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未完成批前所有程序的,不得申请征地。在征前程序工作中既有法律规定的公示期要求,又有群众签字的不确定因素,确实存在程序繁琐、周期长、协调难度大的弊端。但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与审批期间的过渡期内,国家和省级层面也相应出台了若干土地管理规定,土地审批标准已逐步明晰。2025年,省自然资源厅升级了用地报批系统,对用地报批的程序、资料要求及审查规则逐步进行完善并予以明确,同时制定了各类用地报批请示文件模版。各项政策固定下来以后,在土地报批过程中就能有所遵循。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征前程序涉及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向评估、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征地报批费用测算、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等工作可以同步开展,在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组卷阶段压缩报批时限。
三、在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方面
按照省市要求,紧紧围绕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针对下发的任务台账逐宗研究并积极开展工作,一方面,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排查机制,依托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管理系统,梳理工业用地的权属、出让年限、规划用途等基础信息,同时组织专班深入园区、企业实地核查,重点摸清用地闲置原因,是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滞,还是产业转型后用地与现有需求不匹配,亦或是因环保、安全标准提升而被闲置;另一方面,细化低效用地判定标准,结合区域产业特点,从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核心指标入手,划分低效用地等级,建立“一地块一档案”,清晰标注地块位置、闲置时长、制约因素等关键信息。在此基础上,“一企一策、分类施策”,脚踏实地制定盘活方案,避免“一刀切”。对于因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的闲置用地,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鼓励企业引入合作伙伴进行二次开发;对于产业层次低、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的低效用地,依法依规开展腾退,重新规划用于高端制造、科技创新等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对于地理位置优越但容积率偏低的用地,通过调整规划指标,支持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研发楼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探索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灵活供地方式,既是破解企业用地难题的关键举措,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路径。弹性年期供地根据产业类型、企业生命周期科学设定土地使用年限,如对技术迭代快的新兴产业,将出让年限缩短至10-20年,而非传统的50年,企业无需一次性支付长期土地费用,有效降低初始用地成本;先租后让供地则为企业提供 “缓冲期”,企业可先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按年支付租金,待度过初创期、实现稳定经营后,再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受让土地使用权,既减少了企业前期资金占用,也降低了投资风险。灵活供地模式不仅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 “及时雨”,更是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的 “催化剂”。通过精准匹配企业需求与土地供给,既能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专注发展,也能促进土地资源动态调整、优化配置,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持久的动力。我区弹性出让工作已经开展,先租后让工作正在探索中。
通过卧龙区招商引资平台等渠道,动态发布存量土地台账,注明具备供地条件宗地的面积、用途、区位优势等基本信息,并以图册宣传页等形式提供给商务、发改等部门,组织专题培训,让参与招商人员熟悉供地信息、供应政策,与优质企业充分沟通,共同搭建高效的供需信息平台,便于企业查询和申请。
四、在优化与企业联系,构建长效反馈机制方面
我局将中小企业用地难题反馈作为“万人助万企”活动的重点内容,包联干部常态化收集、梳理、上报相关问题和诉求。政府层面定期由区领导主持召开中小企业专题恳谈会,邀请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代表参加,面对面听取企业困难、意见和建议。市级和区级层面已将规划编制及用地保障纳入季度或年度目标考核。
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和采纳,并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为营造全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局面而努力。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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