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和收储站。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将10公斤以上的病死猪纳入补贴范围,每头补助44元,无害处理厂和收储站按照6:4比例分配,即每头无害化处理厂26.4元,收储站17.6元。
三、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1.镇办对辖区内收储站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审核、签字,确保无于每月5日前汇总本镇办上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表,签字确认后报本区农业农村局。区级汇总每月10 日前对照至为系统对镇办上报的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以年为单位,从上级下拨的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支付。
2025年12月1日
卧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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