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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卧龙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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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经区政府依法审查,确认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5个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公告。

一、经确认的区直单位行政执法主体(27个):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卧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卧龙区教育体育局、卧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南阳市公安局车站公安分局、卧龙区司法局、卧龙区民政局、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卧龙区交通运输局、卧龙区财政局、卧龙区审计局、卧龙区统计局、卧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卧龙区应急管理局、卧龙区医疗保障局、卧龙区自然资源局、卧龙区城市管理局(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卧龙区农业农村局、卧龙区水利局、卧龙区林业局、卧龙区商务局、卧龙区档案局、卧龙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卧龙区保密局、卧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经确认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18个):潦河坡镇人民政府、安皋镇人民政府、谢庄镇人民政府、石桥镇人民政府、蒲山镇人民政府、潦河镇人民政府、青华镇人民政府、陆营镇人民政府、英庄镇人民政府、梅溪街道办事处、七一街道办事处、车站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卧龙岗街道办事处、武侯街道办事处、靳岗街道办事处、七里园街道办事处、王村街道办事处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公布不在区政府公布范围之内。

四、已公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司法局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凡未经公布的部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七、卧龙区公安分局、车站公安分局所辖各派出所及直属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其他法定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卧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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