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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11-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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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政府为帮扶特定群体就业而设立的制度:

一、认定对象范围

  1.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人员。

  2. 大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如女性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3. 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4.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因土地被征收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6. 其他特定群体: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困难证明材料

    • 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城镇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明;

    •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 军烈属需提供军烈属证明;

    • 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能证明单亲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 被征地农民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 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 公示: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 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进行复核、认定。

  5. 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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