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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11-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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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

2.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地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补贴领取要求

① 原有系统中财政供养人员(公职人员)不得代领补贴。

② 死亡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末——本年度公示月份之前)信息不得上报领取补贴。

③ 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可以领取补贴。

④ 集体耕地不得领取补贴。

⑤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

⑥ 确权耕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的,不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⑦ 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⑧ 生态廊道、月季园、苗圃,耕地属性变化的情况下不再进行补贴。

⑨ 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⑩ 严禁用不符合补贴项目条件人员身份证办理申领“一卡通”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⑪ 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

⑫ 坚决杜绝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社保卡”的行为发生。

⑬ 抛荒1年以上或存在违法建设、违规种植的耕地不得上报。

⑭ 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能领取补贴。

⑮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信息不得上报。

⑯ 未开展验收或验收(评估)未通过的复耕复垦地不能上报。

⑰ 占用耕地的以批文日期为准,判定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⑱ 2024年纪委处理的相关事项和要求,务必严格执行,面积该核减的一定要核减,信息该更换的一定要核实信息后再采集补贴信息,坚决杜绝2024年纪委处理的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4.补贴标准:按实际需求全区统一标准。

5.咨询电话:0377-83980507

6.受理单位: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审、区级确认。

7.办理时限:按中央、省、市区下达时间

8.联系方式:0377-839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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