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的通知
WLMZ-4113032025001号
宛龙民文〔2025〕16号
各经营性公墓:
为规范全区经营性公墓维护费的收支管理,保障群众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墓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 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 合卧龙区实际,卧龙区民政局制定《卧龙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经营 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的通知》内容如下:
( 一)使用原则: 公墓维护费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款 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提取比例:《通知》规定了公墓经营单位每月按15%的
比例,从墓穴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墓穴管理费。区民政局按月对 —1—
提留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三)提取程序: 公墓经营单位确须使用维护费的,应当列 出使用计划,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卧龙区民政局审核同 意后实施。
(四)使用范围:公墓所收取的墓穴管理费,要单独建立帐 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
(五)监督管理: 公墓经营单位与卧龙区民政局共同委托银 行开设维护费监管账户,账户由卧龙区民政局监管,独立核算收 入和支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提取的上月维护费 存储到专户上,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送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对 缴存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公墓经营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区民政局责令限期改正, 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从2025年9月起开始施行,在施行期间,如果国家、 省、市、区政府出台关于经营性公墓墓穴管理费的文件,凡与本 通知有不同的内容,按国家、省、市、区文件规定执行。本通知 解释权归卧龙区民政局。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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