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做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WLCJ-4113032025001号
宛龙建〔2025〕32号
各镇、王村、七里园、靳岗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 展中心村镇建设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 村规〔2024〕4号〕、《河南省农房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等有关要 求,加快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 到有效管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
(一)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3层 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房龄超过30年等农房为重点, 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定期组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 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通过维修加固、原址
翻建、异地安置措施,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严重自然灾害发生 后,对受灾地区开展农房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农房安全常 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市级抽查 相结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 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房 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的, 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提供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材料,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鉴定为C、 D 级的危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用作经营。区、镇村建管理部门应加 强信息推送和部门协同,每年至少组织联合对用作生产经营的 房屋抽查检查一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 立即采取人员撤离、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产权人和使用人 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农房实施改扩建,应依法 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 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 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加层加盖、下挖 地下室。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 除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四)逐步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各镇、街道(景区)应健全农房定期体检政策措施,根据房龄、 结构、经营使用等情况,分类制定体检周期,督促产权人和使 用人定期安全检查,对房屋结构复杂,使用年限过长等房屋质 量状况难以判定的,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五)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各镇、街道(景区)引导村(社 区)级党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挥农房安 全管理“探头”作用,强化一线监督优势,做好农村住房和公 共建筑安全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管控,逐 级上报情况。
二、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严格规范设计施工。农房建设应使用推荐的《南阳市卧 龙区农村住房设计图集》。不使用指导图集和改建、扩建原有 住房的,村民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专 业设计。委托乡村建设工匠或具备房屋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区级住建部门要会同各镇、 街道(景区)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为建房农户提供全过程技术服 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确保施工安全和建房质量。限额以上(投 资大于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其他农村住宅、限 额以上农村公共建筑要依法依规纳入市级、区级住建部门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应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后方可组 织建设,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七)严格农房竣工验收。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村低层住宅,由村民、村协管员、施工、设计(使用指导图集的除外)等建设各方进行现场验收,区级住建部门做好技术指导 和帮扶,验收合格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验收意 见表》,对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及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 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八)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日常监 管,规范工匠从业行为,指导乡镇政府履行农房建设管理属地 责任。乡镇政府应对工匠施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健全农房建 设管理协管员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安全监管作用。在村民申 请建房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并落实放线验线到场、 基础施工到场、地上主体建筑施工逐层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配套设施建设到场的“五到场”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 购买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农房风貌管控提升
(九)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要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 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现代宜居农房。区住建部门对 已组织编制的农房建设指导图集,要根据村民需求及时更新、 完善。农房建设按图施工,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 新型农房。要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做到寝居分离、 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 老化功能需求。要完善水、电、气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农房要 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新建农房 要满足质量安全及抗震设防要求,并注重采用乡土材料、乡土 工艺。大力推广装配式农房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十)培育乡村建设工匠队伍。要持续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提升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工匠名录,创建一批培训 基地,落实乡村建设工匠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以乡村建设工匠 为主体,培育小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乡村建设服务团队,
承接农房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
(十一)持续完善保险制度。持续开展农房保险工作,引导实 现农户全覆盖保障。要求农房建设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全覆盖。 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创新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 农房险种。鼓励用作经营的农房产权人投保公众责任保险等险 种,鼓励村民投保房屋财产保险。
四、相关要求
(十二)保障技术服务。各镇、街道(景区)要进一步加强农 房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 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镇政府、街道(景区)和村 (社区)“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建造过程技术 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 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提供技术支持。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景区)要加大政策及农 房安全常识宣传力度,用好基层群众力量,切实提高群众对农 村房屋安全的认知,提高房屋安全农户自查能力,增强群众自身对房屋安全判断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 全。利用新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常识宣传、信息发布、 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不断提升宣传成效。
(十四)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道(景区)要加强信息统计, 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区住建局对接,每季度末将农屋安全问 题整改台账及新建农房信息台账报送至区住建局邮箱 wlqzjjczg@126.com。
附件:1.卧龙区农屋安全问题整改台账
2.卧龙区在建农村自建住房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卧龙区农屋安全问题整改台账
填 报 单 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房屋基本信息 | 存在问题类型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7
附 件 2
卧龙区在建农村自建住房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 报 单 位: 日 期 :
序号 | 县(市、 区 ) | 在建房屋基本信息 | 申请审批 | 施工管理 | 申请审批 及施工管 理是否存 在问题 | 是否存在 质量安全 方面问题 | 如存在问 题,请简单 描述 | 整改责任人 联系电话 | 整治销号 情况 | |||||||||
乡镇 | 村组 | 户主姓名 | 占地面积 (m²) | 层数 | 结构类型(混凝土 结构、砖石结构、 混杂结构等) | 是否有 审 批 手续 | 施工方是 否有资 质 | 施工人 员 是 否 为培训 合格的 工匠 | 是否使 用通用 图集 | 是否使 用 合规设计 图纸 | 是否落实 “ 五 到 场 ” 制 度 | |||||||
1

首页
卧龙概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