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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卧龙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及营养 健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LJT-4113032024004号

发布时间:2024-11-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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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卧龙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及营养 健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LJT-4113032024004号

宛龙教体字〔2024〕149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现将《卧龙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管理”实施 办 法 ( 试 行 ) 》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各 单 位 严 格 按 照 要 求 , 认 真 遵 照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卧龙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及营养健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 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切实做好全 区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19〕第45号令)《南阳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 理办法》(宛教体卫艺〔2019〕127号)、南阳市教育局等六部 门关于印发《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宛教〔2024〕157号)等文件精神,在学习借鉴“惠济模式” 等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供餐管理

( 一)自主经营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 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委托或承包经营。自主经营必 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扣除原材料成本、工 人工资、水电煤气、必要的餐厨维修维护费用外,保证“零利 润”经营。

(二)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 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 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要实行微利经营,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可根据不同的就餐人数和营业额,合理制定微利经营的最高 限标,最高不得高于学生伙食费总额的5%。经营企业在参加招标 时,要把利润率作为承诺之一,学校要把利润率作为选择企业 的重要参考。学校要落实“零租赁”政策,不得收取或变相收 取承包费、管理费、“人头费”、 “托管费”及其他学校相关 费用,并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 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 件的餐饮服务管理单位。招标期限不超过三年,实行一年一签 订合同的办法,餐饮服务质量高,方可进行下一年续签,合同 期满后必须重新招标。学校要对承包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行为 全程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加强食堂食品安全 管理和餐费监管,保证饭菜卫生安全和营养健康、价格合理稳 定,并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严禁转包、分包行为,坚 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 “层层转包”等突出问

题。

(三)校外供餐管理学校暂无条件建设食堂或无食品加 工场所的,可采取校外供餐单位配餐。区阳光平台和教育行政 部门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通过招标确定多家 校外供餐单位供学校选择,招标期限不超过三年。供餐单位在 参加招标时,要明确利润率。以学校为主体,组织本校校外供 餐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 中,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合同一年一签,餐饮服务质量高,方可进行下一年续签。 对校外供餐营企业送餐质量不高、师生满意度低等现象,要在 合同中明确学校可随时终止合同。

(四)食品安全监管教育部门应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健部门开展膳 食指导和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企业、 校外供餐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供餐:

1、经监管部门核算,没有体现微利经营的原则,利润高于 招标合同利润率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食品经营许可 证营业执照;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的;

4、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 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

问题的;

6、出现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等情 况,或在供餐质量评议中学生满意度较低,经约谈警告后,仍 不改正的;

7、 擅自转包、分包供餐业务或存在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擅自更换履约人等违约行为;

8、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可抗 力 因素 。

二、食材采购管理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要逐步建立“政 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监管”的模式。

(一)采购企业管理 区政府明确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 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集中定点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多家优质配送 公司供学校选择,及时向社会公布中标公司名单,招标期限不 超过一年。实行食材市场价、配送公司食材配送价公示制度和 学校自主选择制度。学校每两周将所需食材提供给各个中标配 送公司,公司公示市场价和配送价,学校组织本校供餐管理人 员和家长代表,根据公示情况,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所 需食材的不同配送公司,并与配送企业签订合同(协议)。合 同(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食品安全责任、食品 定价、费用结算、配送流程、服务承诺等。对于不属于政府采 购范围由学校自行采购的项目,学校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并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采购品种、数量、 质量、价格、服务时间、风险条款和其他保证食品安全事项等。 对配送食材质量不达标、服务质量差、未按要求提供检验检疫 证明、师生满意度差等现象,学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可随时终止合同。学校应规范结算制度,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货款。采购员 与供应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二)承包、委托经营学校和校外供餐学校的食材纳入所 在县区统一采承包经营的学校建立“索证索票”专项台账, 实现采购票证随时登记、采购信息随时查验、食材源头随时可 溯;校外供餐的学校实行票证查验制度,企业所有采购票证第 一时间上传“校园餐饮阳光智慧平台”或备查,接受学校及相关 部门的核对查验。

三、履约验收

(一)学校要建立进货查验、入库、出库管理制度,安排 专人负责采购食材的验收、入库、出库管理工作。验收时要有 供货方和至少3名学校人员签字(其中至少1人是学校当天值班 人员),如实记录采购验收、入库台账,列明到货品目、价格、 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 收证明。对蔬菜、水果、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等初级食用农产品 查验并留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大宗食材等应严格落实复秤 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 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定期对采 购复称时所用的计量用称进行检定。出库食品先进先出,如实 记录,杜绝劣质、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

(二)食材验收、入库、出库环节要全程在“校园餐饮阳光平台”视频监控范围,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我区要加大中小学食堂建设力度,强化数字化支撑, 探索“互联网+”背景下中小学食堂管理新途径,逐步建立“政 府主导、自主经营、数字赋能、阳光监管”的“校园餐饮阳光 智慧平台”。实现智能化、可视化食材验收监管系统,在验收 过程中,智能化称重设备将数据实时上传至平台,与采购系统 数据互联互通,验收完成即刻生成电子签收单,形成订单、配 送单、收货单、结算单四单合一的数据闭环。

四、带量食谱

卫生健康部门要参照《学生营养餐指南》,结合本地学生营 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学校 根据当地市场食材供应等情况,运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等膳食分 析平台或软件,制定带量食谱,每两周更新一次,每餐保证要 有馒头等日常面食,早餐不少于两个菜品,午餐、晚餐不少于 四个菜品供学生选择,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各学校 应在校内醒目的公示栏或在学校官方公众号上,定期公示周带 量食谱,并将带量食谱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格按公示 的带量食谱品类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五、加工管理

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 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 月调度、年总结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加工经营场所按规定配齐防虫、防蝇、防鼠设施设备,有 害生物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 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的原则,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 全,具体可参照《河南省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南》的 要求执行。学校食堂操作加工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 ,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不 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 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超范 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 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餐用具清 洗与消毒应由专人做好记录。

六、备餐售卖

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分餐须在备餐间进行。 备餐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分餐时工作人员要戴上口罩、 工作衣帽。用餐结束,应及时处理剩余食品。学校实行一人一 餐具,鼓励采取小份菜、半份菜等措施,遏制餐饮浪费,不得 售卖剩饭剩菜。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生餐价格 要明显低于市场社会同类餐饮价格,并按学生消费需求刷卡收 费,严禁按包天、包周、包月收费。在食堂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 方便同学们进行自主称量,验证是否足量,实现公平公正。

七、食品留样

学校食堂应按规定设置符合条件的留样柜并由专人负责, 食堂每餐次、每种食品成品均应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 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留样量不少于125g,使用专用冷 藏设备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盒应张贴对应“食品留样标 签”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食品留 样落实双人双锁管理。

八、陪餐管理

学校应建立陪餐制度,明确陪餐具体要求,所有陪餐人员 要交纳伙食费,与学生同餐同价,不得挤占学生膳食费用。陪 餐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通过现场查看 等方式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日常管理等进行 全面了解,广泛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客观评价当餐食堂 饭菜的感观、口味、质量、卫生。不定期邀请家委会成员到校 陪餐,积极听取家长意见,家长陪餐人员一周内不能重复,要 按规定交纳陪餐费。每月召开一次家委会,对食堂情况进行评 议(包括食材价格以及用餐质量等)并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改 进工作。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学校领导和 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 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九、资金管理

(一)中小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有 关规定,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 一管理,可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 并定期公开账务。学校采用委托方式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 服务的,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不得向被委托方转嫁建设、修缮 等费用。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 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二)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要定期将本校食品及原辅材料 采购情况、学校食堂带量食谱、学校食堂月度(年度)财务收支 及结余情况、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名单等信息予以公示,借助 信息化手段,多渠道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十、监督检查

区教体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监督检 查机制,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十一、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 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依 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不履行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2、学校、供餐企业(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 主体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对学校负责人、供餐企 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通过虚报、冒领、套取等手段,挤占、挪用、贪污学生

2、设立“小金库”,在食堂经费中列支学校公共开支或教 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

3、在食堂管理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的;

4、采购伪劣食材、损害学生身体健康的;

5、食堂违规承包,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程序不合规合法的;

6、存在严重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其他规定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 职学校参照执行。 《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 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第45号令)、 《南阳市中小学校食 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宛教体卫艺〔2019〕127号)、 南阳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南阳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 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通知(宛教〔2024〕 157号)等文件和其他 上级规定要求执行。实施过程中,相会依据《方案》,对有关 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卧龙区落实“校园食品安全 及营养健康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宛龙教体字〔2024〕 113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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