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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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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WLMZ-4113032024001号


宛龙民文 〔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王沟风景区建设发展中心,区 直各部门:

现将《南阳市卧龙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龙 区

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卧 龙 区 农 业 农 村

卧 龙 区 应 急 管 理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卧龙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卧龙区税务局


2 0 2 4 5 8


南阳市卧龙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 体系,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 务,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河南省民政厅等十二 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 知》(豫民〔2024〕1号)、南阳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南 阳市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民〔2024〕7号)等规 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 就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统一 部署、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着力建设一批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积极构建覆盖 城乡、布局均衡、便利实惠、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发 展方便可及、经济实惠、营养健康、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 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兜牢底线、分类服务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突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刚需的兜底保障,鼓励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为所有老年人用餐提 供便利服务。在此基础上,向其他居民开放餐饮服务,实现资源 统筹利用。

(二)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统筹主导作用,加强对 老年助餐服务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稳步有序地推进老年助餐 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各方多元 力量积极参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三)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考虑城乡差异,鼓励充分整 合利用现有资源,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 制,探索不同形式、各具特色的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推动老年助 餐服务相关政策支持精准落实到人、 到次,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精 细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的目标,到2024 年底,建成老年助餐服务点位51个,实现每个乡镇(街道)都有 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 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模式初步建立,特殊困难老年 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加快 开展;到2026年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 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8年底,全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面明显拓展,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完善,服务质量和水 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 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服务对象和类别

( 一)服务对象

老年食堂以服务老年人为主,重点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 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 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 老年人。也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提升自身 造血能力

(二)服务类别

1.老年食堂。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 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2.老年餐桌。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 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3.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 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五、工作举措

(一)增强供给能力

1.科学规划布局。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 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促进服务便利可及。坚持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 置,优化功能布局。

2.解决助餐场所。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同步解决老年 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支持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与社 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性服务业资源统筹利 用、共建共享。可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 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展老年 助餐服务。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中增设老年食堂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拓展 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 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 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支持餐饮企业采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 社区门店开办老年餐桌、设立老年助餐点、设置老年就餐专区、长者优享座位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 盖或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的地区,可因地制宜新建必要的老年 助餐服务设施。

3.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 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可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特困 供养机构、农村幸福院、具备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村利用闲置学校、宅基地、空心院等场 所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 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有 条件的村可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决定,采取划拨菜地、集体资产收 益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4.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餐饮企业、集体用 餐配送单位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 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 区根据辖区内情况,在临近老年人居住区的合适场所设置“配送 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多家送餐单 位共用“配送点”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鼓励社区工作人员、助 老员、志愿者等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送餐上门。

(二)提升服务水平

1.推进标准化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豫民文〔2024〕45号)规定,严格 落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的功能定位、环境选址、

服务面积、设施设备等建设要求。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 认定、统一命名、统一标识。所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要符合适老 化建设标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 餐点)标识牌,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菜单、服务     (投诉)电话等内容。公示市场主体运营的服务场所法人登记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基本信息。标识牌中可设置一 场所一码的二维码,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2.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主体要求。申请参与开展老年助 餐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助餐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 记或取得营业执照,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经营许可证,配备与老年 助餐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 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操作规范、通用卫生规范等。老年 食堂和老年餐桌的运营主体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 店登记证,仅提供加热、保温、取餐服务的老年助餐点不需要取 得许可。同时,应当符合《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豫民文〔2024〕 40号)、《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豫民文〔2024〕 45号)、《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豫民文〔2024〕 53号)等老年助餐相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助餐服务单位配备营 养指导员,为用餐的老年人提供膳食营养指导服务,争创营养与 健康示范点。二是规范授牌管理。助餐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经 营场所,经所在地乡镇(街道)同意后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区 民政局经研究同意后,及时将助餐服务单位的信息通报财政、市 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并报市民政局,颁授标识牌,指导所在乡 镇(街道)共同加强日常管理。三是要规范服务供给。助餐服务 单位,应当具备开展服务所需资质和条件,根据本地区老年人饮食和消费习惯,合理搭配食材、优先供应家常菜,制定供餐食谱 并定期更新。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提供符合标准的老 年营养餐。要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确有特殊原因需暂停或中止 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单位应加 强老年助餐服务配送车辆等规范管理。

3.探索智能化服务。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 平,推广多种形式、方便快捷的智慧服务和智能管理方法,打造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助餐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对象信息和订餐、 就餐、送餐数据归集,让资源匹配更加精准。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服务。建立老年助 餐服务设施在线地图,方便老年人查找就近的服务场所。

4.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市场化运作、标准化 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推广集中供餐模式,实行连锁 化运营,提供质优价廉、老年人信得过的助餐服务。支持各类具 备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利用自有场所开 展老年助餐服务或承接公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积极 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形成规模效应,打响服务品牌。不同性质、 不同类型的助餐服务单位,可同等享受本方案明确的政策。积极 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供餐模式,打造一批深受老年人喜爱,富有 卧龙特色、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打造1个以上优质服务品牌。

5.拓展多元服务项目。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 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 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 桌”;鼓励将志愿服务融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与老年助餐 服务机构结对帮扶列入精神文明单位共建内容,将助餐配餐服务 与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的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机结合; 鼓励将助餐服务融入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护理保健 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同时,解决好 其他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用好街镇村社、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 织、餐饮机构、社工志愿者等各方资源,以助餐服务网络为支撑, 延伸提供康复护理、健康咨询、日间照料等服务,更好地满足老 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完善扶持政策

1.提供场地租金优惠。支持无偿利用公共服务用房、农村集体 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农村集体的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 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权属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 并给予租金优惠。

2.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 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坚持有偿服务,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省级财政统 筹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对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改造予以适 当补助

3.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照规 定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和土地从事老年 助餐服务免征契税、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 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地质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老年助 餐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4.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 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具备 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服务的水、电、气、 热用量

5.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 等方式为老年就餐服务提供支付结算。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 合老年助餐服务的保险产品。

6.落实人员政策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 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7.引导社会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 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 优惠政策。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慈善专项基金、提供场所和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慈 善组织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慈善捐赠和服务,动员行业协会、 商会以技能培训、服务企业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四)加强质量监管

1.加强综合监管。加强行业监管。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以消防、 燃气、食品安全为重点,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 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 结合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 扶持政策。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属地管理,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 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社会监 督,鼓励为老年人提供用餐场所的助餐服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设 备,将主要出入口、厨房、分餐台、餐厅、收费处等重要部位纳 入监控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采用透明可视方 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并接入上 级指定的信息化平台,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 民代表参与食品安全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 众合理诉求。

2.压实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 准开展服务,严格落实食品和消防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 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加强服务中的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管理,防不需要现场制作的,应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备餐、就餐的 相关规定。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与 有资质的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 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为就餐人员购买 公众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相关责任保险。支持老年助 餐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3.加强失信惩戒。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必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建立诚信经营承诺 机制,对于食物中毒事件或截留、挪用、骗取、盗取补贴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同时列入失信黑名单 向社会公示,对已经拨付的补贴资金予以全额追缴,并依法实施 联合惩戒;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 任。

六、实施步骤

( )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通过召开动员会、政策 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传老年助餐服务的重要意义及相 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营造共 同推进老年助餐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上旬)。以乡镇(街道)为 主体,重点摸清辖区内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数量、分布;现有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愿 意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服务设施状况。合理确 定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数量、规模和方位。

(三)合理布点建设阶段(2024年4月中旬至6月底)。各 镇(街道)要确定拟列入2024年建设计划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 老年助餐点具体位置,统筹考虑今后4年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制定5年期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地图。按照2024年老年食堂、 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实地建设目标,对照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 设要求实施建设和改造,配齐设施设备。

(四)组织运营阶段(2024年7月至12月)。贯穿老年助餐服 务设施建设全过程,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服务指引规范运营,并 纳入质量监管范畴。

(五)持续实施阶段(2025年至2028年)。 按照老年助餐服务 设施布局地图、建设要求和服务指引,持续推进各类老年助餐服 务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布点,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 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 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纳入民生实事重要内容安排部署,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 评价体系,不断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 日常监督。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老年 助餐服务的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要做好具体实施和落实工作; 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

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 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区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挥部,建立老年助餐的信息共享、问 题会商、政策联动和督促指导机制,加强老年助餐工作总体统筹、 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 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 务体系等建设中强化老年助餐服务能力,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水电 气热价格支持政策。财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纳入财政支持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 政策,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 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要结合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 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 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 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 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优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证 照办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 和价格监管。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 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

(三)做好督促指导。要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 妥探索各具特色、灵活多样的老年助餐服务方式;力戒形式主义, 避免资源浪费,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动态跟踪,落实周 汇总、月通报、半年总结、定期验收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乡 镇(街道)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工 作。适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多元化宣传方式, 精准解读政策,切实提高老年助餐服务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 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日常监管。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 (街道)加强辖区内助餐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 督管理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运营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助餐服务单位,除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外,可视情注销备案、收回牌匾并停止其享受补助优惠政策。属 于公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调整更换运营服务单位。



附件:1. 《2024年南阳市卧龙区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2. 《南阳市卧龙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申请表》

3.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豫民文〔2024〕40号)

4.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

(豫民文〔2024〕45号)

5.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豫民文 〔2024〕53号)





附件1

2024年南阳市卧龙区老年助餐服务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助餐服务任务数

备注

1

梅溪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2

七一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3

车站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4

光武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5

武侯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6

靳岗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7

卧龙岗街道

5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8

七里园街道

3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9

王村街道

3

有1个以上老年食堂

10

潦河坡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1

石桥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2

安皋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3

谢庄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4

蒲山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5

潦河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6

陆营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7

青华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8

英庄镇

1

有1个老年食堂

19

龙王沟风景区

1

有1个老年食堂

合计


51



南阳市卧龙区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 申请表

老年助餐场所名称


地址


所属镇(街道)、

村(社区)


运营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服务设施

类型







养老服务机构口

法定代表人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口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口

建筑面积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口


助餐类型



老年食堂口

餐饮企业口

老年餐桌口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口


老年助餐点口






需提交资料

一、食品经营需提供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 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产 权证明复印件;5.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6.从业人员健康 证明;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二、场 地情况资料:1.项目建设情况附图不少于5张,包括助餐场所 全貌、拟提升改造、建设要素的原貌图片;2.项目序时进度附 图不少于5张,且与项目建设前原貌图片对应。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区民政局意见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附件3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




豫民文〔2024〕40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的通知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航空港区社会事 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 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行为,制定如下老年助餐服务规范。

1. 人员配备

1.1 应配备与食堂规模、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相适应的食 品安全员、食品加工人员、供餐和送餐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服 务人员总数与日均就餐人数比例宜不低于1:20。

1.2 有条件的老年食堂宜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或健康管理师。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具 有相关职业经验。

1.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 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 (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 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1.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言行举 止应做到整洁、端正,身着统一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并按要求 佩戴口罩、手套、工作帽;注重个人卫生,勤理发,勤剪指甲、 勤洗澡、勤换工作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作人员, 应按要求进行手部清洗消毒,并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1.5 应按照规定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 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 格后方能上岗,按要求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1.6 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的 服务意识,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 的养老服务质量。

1.7 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老年人常 见急性病的急救知识、急救技能,如出现特殊情况,能够第一时 间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帮助救援。

2. 原料溯源和采购

2.1 应按有关要求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 法、规模大、信誉好、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商家进行采购; 做好食品原料索要、查验、留存票证和票据。

2.2 根据老年人饮食习惯,选购适当的食材。采购的原料 应新鲜、卫生、无污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据老年人营养需 求、能量供给合理搭配,保证优质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的供 给。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3 应建立相关查验记录制度,进行食材进货和入库查验, 查看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数量和外包装等。进货后的食材要 在清洁、安全的库房贮存,定期检查食材是否过期、变质、腐烂。

2.4 应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 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将符合食品安全管理 要求的列入供货者名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3. 膳食配制

3.1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结合“三减三健”健康生活理 念,配制符合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的清淡饮膳 食,能够满足老年人咀嚼、吞咽和消化等生理特点。

3.2 参照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22)》中“一般老年人和高龄膳食指南”核心内容,结合老 年人的身体和时令季节变化、饮食习惯和忌口,为老年人提供品 种多样、营养均衡、搭配合理的膳食服务。菜品应当多样化个性 化,每周食物种类应不少于20种。

3.3 针对有个性化需求的老年人,如患慢性病、咀嚼和吞 咽功能障碍等以及民族宗教习惯,根据其需求特点,能够提供个 性化膳食服务及个性化助餐供给。

4. 集中就餐服务

4.1 老年食堂应制定详细的食谱,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反 馈,每周更新一次。食谱应当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推荐采用 “明厨亮灶”、“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4.2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与设备的容量和数量应 能满足需要。应按照要求对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 (饮)具》 (GB 14934—2016) 的规定。

4.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区域应符合《河南省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规定时间配备工作人员在场,并 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随时提供帮助。包括不限于为行走不便的老年 人提供摆碗筷、端饭菜,搀扶;为有功能障障的老年人提供辅助 餐具,按其习惯为其摆放食物位置,方便其触摸拿取等帮助。

4.4 供餐过程中应提前备好餐食,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 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必要时采取 保温措施,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用 餐工具摆放于显著位置,物品一人一换。四周应放置老年人自行 清洁用品,如纸巾、湿巾。

4.5 老年食堂、老年餐桌的就餐区域宜放置急救药品及专 用急救设备,标注通用标识,便于取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5. 送餐服务

5.1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送餐人员应佩戴统 一的送餐标识,送餐上门时表明并出示身份。送餐人员宜保持稳 定,不随意更换。鼓励党员、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 者参与社区和小区内的近距离送餐服务。

5.2 支持利用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送餐网络为老年人提供 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应严格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办法》。

5.3 送餐车辆、送餐箱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使 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 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5.4 送餐人员应当在约定时间上门送餐,保证食品温度符 合食品安全要求,宜提醒老年人当餐用完,不要将饭菜留至下一 顿食用。

6. 服务自评和改进

6.1 应定期开展老年膳食质量自评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 应在就餐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或放置意见收集表,及时收集 老年人意见,每周查看,每月至少采取一定方式回复一次,每季 度至少召开1次服务对象意见征集会议,全面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和建议。

6.2 建立与服务对象日常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意见反馈和 投诉处理渠道,适时开展老年人满意度测评。

6.3 根据自我评价、满意度测评、行业监督结果和公众意 见收集、投诉处理等情况,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及时向社会 公示,接受公众、舆论和行业部门监督。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附件4










河南省民政厅文件



豫民文〔2024〕45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助餐 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是指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集中就餐或 配送服务的特定场所,主要包括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

1功能定位

1.1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 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

1.2 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 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

1.3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 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2基本要求

2.1老年食堂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权,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监 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照,运营主体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 全生产事故。

2.2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场地、制作、加工、分餐、消毒 等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2.3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的食材配送、存储、包装、送达 和人员资质应符合国家对配送食物的相关规定。

3选址环境

3.1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选址均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





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 米以上,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设置在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 区域、步行通达性好、给排水等市政条件好、便于识别的显著位 置,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空间和户外。 确因条件限制不能设置在一层的,应设置在低层并设有电梯或无 障碍坡道助行,方便老年人就餐或取餐。

4布局面积

4.1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 置,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临近功能 造成的影响。

4.2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结合实际布局就餐区域、厨房区域、 辅助区域等,各区域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保障食品安全。

4.3服务老年人堂食的区域应可同时容纳20名以上老年人。 5适老设计

5.1老年人就餐区域应设置方便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 包括无障碍慢坡通道、防滑脚垫、墙面扶手、适宜老年人群的照 明设施等,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餐桌椅、用具和洗手、食品 消毒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5.2老年人就餐场所应当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公共 卫生间。卫生间要有排风系统,室内地面应防渗、防滑。如厕区 应设有扶手,形式、位置合理;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便器等便






溺设施;有方便轮椅老年人接近和使用的盥洗池。

5.3老年助餐点的排队等候区应配备座椅,在户外排队等候 的,应当搭建顶蓬,采取避雨、避暑、防风、防寒措施。

5.4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配备具备老年助餐身份识别、价 格优惠、服务统计、资金结算等功能的点餐设备。

5.5所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大字体价格 等内容。

6标识设置

6. 1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需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大 字体服务相关内容及服务(投诉)电话。

6.2 在建筑物外墙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 和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在标识牌中增加编号予以区别,统一命名 “xx xx 区老年食堂”、“xx xx 区老年餐桌”、“xx xx 老年助餐点”。标识牌中包含“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 标识。

6.3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统一进行编号,形成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清单,并向社会公示。编号规则为Txxxxxxx Zxxxxxxx”“Dxxxxxxx”, 大写汉语拼音后两位为市级区划代码, 3、4位为县(区)级区划代码,最后三位为序号,如郑州市金水 区老年食堂、郑州市金水区老年餐桌和郑州市金水区老年助餐点 编号分别为 “T0105001”“Z0105001”“D0105001”

6.4老年食堂、老年餐桌和老年助餐点基本信息应通过宣传







册、电子地图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法人登记证书、 工作人员健康证明、设施建筑图、实景布局图及消防安全图等信 息。标识牌中可设置一场所一码的二维码,与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标识牌制作模板(样图)

图1:老年食堂标识牌参考

图2:老年餐桌标识牌参考

图3:老年助餐点标识牌参考






产品名称: 老年助餐场所横式牌匾外形

寸:65 cm ×50cm

建议材质: 浅金色不锈钢

设计要求: 宣传标识规范——字体:思源黑体,大字字号186pt, 7 0pt, 除边框外尺寸为65cm×50cm, 尺寸不包含包边,为 版面净尺寸。



设计元素包含:


图4:“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识


图5:“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图6: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基本信息识别二维码(按需生成)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 南 省 消 防 救 援 总




豫民文〔2024〕53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老年

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住房 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 援机构:

现将《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


为规范老年助餐服务,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做好风险防范, 保障助餐服务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法律 法规,制定《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管工作指引》。

、明确监管重点

( 一)执业资质

1.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主体应具有营业执照、民办非 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老年食堂和老年餐桌的运营主体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仅提供加热、保温、取餐服务的老年助 餐点,不需要取得许可。

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具有消防设施设备合格证明。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取得相应的特种 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检验合格。

(二)食品安全

1.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 进行经营。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 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或)食品安全员;严格执行食品





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总结”制度;组织从业人员 培训考核;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责任;实施“明厨亮灶”和“6S” 管理,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 置、报告制度。

2.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落实加工操作规定,严格执行《食 品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31654—2021)、《 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要求,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留样等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 存、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落实 分餐送餐有关要求(热链配送的餐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60℃, 冷链配送的再次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 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 证明,并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佩戴口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 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 准

5.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根据供餐人数、食品品种、食品安 全控制能力和有关规定,进行食品成品留样,留样量不低于 125g, 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配备专用留样冷藏设备,将留






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盛 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时间、重量等信息。

(三)消防安全

1.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所在建筑应当依法向辖区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 承担老年助餐服务的饭店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 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按标准 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按规定 不需要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加装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有老年人就餐区域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在明显位置设 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标明疏散路线、疏散方向、安全出 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6. 有老年人就餐区域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单独设置或采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 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7.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灭火和疏 散演练各不少于2次。

(四)燃气安全

1. 需要进行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加工区域的燃气管道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自改装管 道。如需改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 标准实施作业。

3. 燃气设备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定期 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需要进行膳食加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员工进 行燃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老年助餐服务

1.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符合适老化建设标准,在室外醒目 位置悬挂标识,显著位置公示价格及菜单。

2.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按照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服务。老年 食堂要为老年人提供完整餐食烹饪加工和就餐、送餐等一体化服 务;老年餐桌要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 服务;老年助餐点要为老年人提供加热、保温和取餐服务。

3.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参照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及《中 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一般老年人膳食指南”和“高龄 老年人膳食指南”核心推荐内容,结合地方时令变化、老年人饮 食习惯和传统食养理念,制作荤素搭配、营养丰富、合理均衡的

4.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月服务老年人次、老年人满意度。






5.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发挥互联网等平台,充分利用现有 物流网络为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村(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人 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行动不便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 务。

二、落实监管责任

(一)压实运营机构主体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食品安 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助餐服务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 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主动 防范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 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民政部门要对承担供餐的老年助餐服 务机构食品经营者有关信息予以及时记录、核实并建立档案;住 房城乡建设(燃气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 作;商务部门要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 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开展 消防监督检查。

(三)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食品经营领域行业组 织要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老年 助餐服务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 社会公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清单、服务质量,畅通群众监督渠 道。






三、完善监管机制

( 一)建立自查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对食品安 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助餐服务等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 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安全事故潜在 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开展质量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老年 助餐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第 三方评估、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考核等,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持 续改进服务,提高助餐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 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巡视检查,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 导、从业知识培训等方式,督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 任。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监管结果要及时、规范向社会 开 。

(四)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 门要对各自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相互通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 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建立会商共议制度,共同研究 解决老年助餐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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