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建〔202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农房安全管理及农房建设工作的通知》(宛龙建〔2024〕30号)等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南阳市卧龙区关于做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宛龙建〔2025〕32号)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附件:
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8月25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农房安全管理及农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 宛龙建〔2024〕30号 |
2 |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卧龙区住宅物业管理全面排查整顿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宛龙建〔2024〕33号 |
3 |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卧龙区住建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宛龙建〔2024〕20号
|
附件2
决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宛龙建〔2025〕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