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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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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就我单位起草的《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sqdw@126.com意见反馈截止到    2025年8月13日。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附件:1.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2024年8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决定。

二、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

三、起草过程

本决定严格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要求,征求拟废止文件起草单位意见,

及部分文件涉及企业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下列文件拟予以废止: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关于印发《石桥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宛龙石政文〔2023〕123号)

 

附件2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村、各单位:

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宛龙石政文〔2023〕123号)等1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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