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5〕141号
沈珍:
你不服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办理后作出了〔2025〕141《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向你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邮寄送达,邮局未能妥投。本机关亦多次拨打你提供的联系电话,均显示无人接听。由于你未向本机关提供新的有效联系方式,本机关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金牛路与西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南阳市卧龙区司法局4楼)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7-63160305。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