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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林业局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7-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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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林业局行政检查标准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标准

1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林草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草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按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4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1、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标准。

5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是否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1、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标准。

6

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和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否按期消除火灾隐患的检查

1、对照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落实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设施建设等。

2、对照整改通知书,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期消除火灾隐患。

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标准。

 

7

森林防火工作联防区域监督检查

1、对照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森林防火工作联防分工,检查相关企业防火工作联防区域职责是否落实。

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标准。

8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是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1、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森林防火警示规划,检查相关企业是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标准。

9

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1、对照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标准。

10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是否备案

1、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标准。

11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1、对照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标准。

12

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疫情调查、监测


 

根据《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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