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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林业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07-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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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林业局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一次

2

对林草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每年一次

3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每年一次

4

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

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不限次数

5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是否安装森林防火装置

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不限次数

6

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和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是否按期消除火灾隐患的检查

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不限次数

7

森林防火工作联防区域监督检查

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不限次数

8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是否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

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来年4月30日)不限次数

9

进入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半年检查一次

10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是否备案

每季度检查一次

11

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

每季度检查一次

12

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疫情调查、监测

全年不限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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