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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5-07-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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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申请流程

根据《卧龙区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景区)的通知》(宛龙民文〔2021〕41号)文件精神, 2021年11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乡镇、街道(景区)。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入户核查等程序予以确认。

一、低保申请条件:

(一)20257月起,卧龙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276元,城镇居民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7元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低保。

(二)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四)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二、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低保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乡镇(街道、景区)民政办联合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已受理的申请家庭(人)开展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予以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社会救助工作监督

卧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热线:0377-67779182 (负责社会救助政策解答、问题反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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