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就我单位起草的《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
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mxdzb@163.com意见反馈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关于《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关于《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关于公布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2024年8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决定。
二、起草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一)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二)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四)其他应当及时清理的情形。经清理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清理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
三、起草过程
本决定严格按照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要求,征求拟废止文件起草单位意见,及部分文件涉及企业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下列文件拟予以废止。
1、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溪街道办事处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龙梅政〔2023〕44号
2、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溪街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龙梅政〔2024〕2号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2日
附件2: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5年5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2024年6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修订)规定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确定继续有效0件,决定废止2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2日
附件1: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1 | 宛龙梅政〔2023〕44号
|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溪街道办事处自备井管理专项整治“飓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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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宛龙梅政〔2024〕2号
| 南阳市卧龙区梅溪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梅溪街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