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土地供需关系也不断在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会使城市地价发生动态变化。为保证城市地价的现势性,使城市宏观地价水平符合地产市场土地供需实际情况,应对城市基准地价进行阶段性的更新。通过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可以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同步发展,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提供科学的地价依据,对推动城市产业经济结构升级、优化生产布局和以市场经济机制保证城市规划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基准地价可以及时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城市中一些不合理的产业占用的土地资源,因无力支付高额的地款而实现产业转换或迁移,达到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 号)安排,卧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卧龙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 号)等。
三、主要内容
1、工作范围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函发【2023】10号)更新要求,本次更新范围仅限于卧龙区9个建制镇。
2、更新根据
以各建制镇中心区域地籍图、地形图,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并补充重要地物、宗地信息,形成底图矢量数据,保持工作底图的现势性和宗地及宗地界线的完整性。
3、用地类型
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规范用地类型名称和内涵,对现有用地按照一级分类进行归类,本次土地级别更新调整按照要求分为四类用途,即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