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镇实际适时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分类有“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库、政策解读、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项目信息、政府工作报告、征收土地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采购、重大会议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设有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检索区可以通过关键字和标题搜索相关信息;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标题、文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公开方式等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wolong.gov.cn/wlqrmzf2021.html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党政办公室具体承担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镇级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或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据《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其他处理。
联系电话:0377—68025766
传真号码:0377—68026224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石桥镇中山北街369号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wlsqdw@126.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填写《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ol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发送电子邮件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要件完备的予以受理登记,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处理。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卧龙区石桥镇人民政府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卧龙区梅溪街道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4.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卧龙区梅溪街道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8025766 电子邮箱:wlsq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