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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5-02-1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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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区实际适时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进行编排,分类有“政府领导政府机构、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库、政策解读、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项目信息、政府工作报告、征收土地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府采购、重大会议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等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设有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内容;检索区可以通过关键字和标题搜索相关信息;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标题、文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公开方式等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wolong.gov.cn/

 

2.卧龙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在卧龙区档案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卧龙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卧龙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377-63021933,地址:卧龙区滨河东路326号。

 

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3262606;地址: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西路22号。

 

5.卧龙区微信公众号“卧龙政务”。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具体承担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卧龙区人民政府或者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据《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公开。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其他处理。

 

联系电话:037763310365

 

传真号码:037763217538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中路2912号楼217室、219室(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wlqdzzw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申请方式

 

填写《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ol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发送。发送电子邮件后应电话联系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要件完备的予以受理登记。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答复。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3.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电话:037763310365  电子邮箱:wlqdzz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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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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