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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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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1、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发改委办公室。

办公地点: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291号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3216157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路291号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wlqfgw@163.com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适时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卧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wolong.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在卧龙区档案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卧龙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卧龙区档案馆,联系电话:0377-63021933,地址:卧龙区滨河东路326号。

卧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763262606;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新华西路22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卧龙区政府门户网站(www.wolo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卧龙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相关单位的电子版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二)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注意事项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卧龙区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卧龙区发改委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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