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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住建局关于对《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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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全面构建卧龙特色的人才住房安居工程体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卧龙区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二〇二四年八大行动方案》和《卧龙区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青年招引政策清单》,以及国家、省关于青年发展型城市及青年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才住房补贴工作,就我起草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lcjjbgs@126.com意见反馈截止到2024226日。

 

                                 南阳市卧龙区住建局

                                  2024124


附件1、南阳市卧龙区住建局关于《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2、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征求稿)

 

 

附件1:

南阳市卧龙区住建局关于《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全面构建卧龙特色的人才住房安居工程体系,持续推进“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实现“建强副中心,卧龙成高峰”的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现就起草《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本通知主要依据《河南省关于发展人才公寓的意见》、《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南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卧龙区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二〇二四年八大行动方案》和《卧龙区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青年招引政策清单》,以及国家、省关于青年发展型城市及青年人才有关政策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5个方面:

1.总则及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的条件;

2.补贴分类和标准

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方式,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租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卧龙区就业的人才租住房屋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卧龙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卧龙区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范围扩大至全日制专科(含)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卧龙区购房的。青年人才除可以选择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外,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但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方式。

3.申请和审核

一是申请流程;

二是用人单位申报住房补贴需提交的资料。

4.管理和监督

5. 附则及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附件2:

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加快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先行区全面构建卧龙特色的人才住房安居工程体系,持续推进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实现“建强副中心,卧龙成高峰奋斗目标,按照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合理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1.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2. 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全职引进首次来卧龙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

3.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

第三条  建立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我区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区住建局负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资格审核;区财政金融局负责人才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共同做好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补贴分类和标准

 

第四条  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方式,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租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卧龙区就业的人才租住房屋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是指区政府向卧龙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卧龙区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范围扩大至全日制专科(含)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卧龙区购房的。青年人才除可以选择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外,还可以申请青年人才公寓,但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方式。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在我区缴纳社保,在卧龙区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最高补贴36个月。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在我区缴纳社保,在卧龙区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800元/月,最高补贴36个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技师)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在我区缴纳社保,在卧龙区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最高补贴36个月。

第八条 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在我区缴纳社保,在卧龙区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九条  已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时,按新标准发放。

第十条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在租房补贴期间购买卧龙区城区商品房的,经审核后,可以转为购房补贴,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金额。

第十一条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住房方面支持。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住房补贴,申请流程为: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一种住房补贴方式。用人单位初审后,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核。受理后,由区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保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 区民政局对人才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确认;

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 区社保中心、区卫健医保局分别对人才的入职时间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才的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 区税务局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和纳税区属情况;

7. 区住建局核算人才补贴发放金额。

(三)公示。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统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区住建局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区住建局同步向我市房产中心发函,对购房补贴相关房屋进行备注,补贴发放开始后5年内不得注销合同或转让。

(四)发放。公示期满后,区住建局分别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规定时间报区财政局,有区财政局统一发放至通过审核的人才任职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申报住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

(四)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保缴纳证明;

(六)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补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屋租赁备案证书。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高享受3年,期满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本区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

第十五条 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如确需解除、变更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解除、变更手续。购买的住房自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上市交易,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上市交易。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

第十六条  区住建局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和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区住建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终止其继续享受政策,退回从不符合条件的时间起已领取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对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报并及时发放住房补贴;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区住建局;对不再符合条件且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先行补贴资金向申请人追缴。

第十八条  对虚报冒领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由用人单位负责先行退回补贴资金并向申请人予以追缴,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补贴、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以及拒不配合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用人单位,取消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结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有关精神,自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新增范围人员从2024年4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日。

 附件: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件

 

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

2. 购房补贴扩大至: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

1.我区内纳税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全职引进的相关人才。

2.在我区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相关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一)购房补贴

1.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2.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3. 未享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棚改、公租、廉租、人才公寓、保障租赁、房改房);

4. 2024年4月1日后在卧龙区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新建商品房以房屋购买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租房补贴

1.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2.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3. 未享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棚改、公租、廉租、人才公寓、保障租赁、房改房);

4. 2024年4月1日后在我区入职(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时间为准),对于曾在卧龙区工作的,离卧龙至市外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现于2024年4月1日以后返卧龙工作的,视同新在卧龙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购房补贴

1. 《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2. 人才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②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③学历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三项证明材料可自选任意一项,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 婚姻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5.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8. 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二)租房补贴

1. 《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南阳市卧龙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2. 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 婚姻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5.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8. 租房补贴:租房合同、租赁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

说明:购房人、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五、受理部门

区住建局受理。

六、受理时间、地点

区住建局随时接受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每季度前两个月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之后提交的资料纳入下个季度审批名单。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南阳市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南阳市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并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报住建局受理部门。

(二)审核。区住建局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专班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内容: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 区民政局对人才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确认;

3.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 区社保中心、区卫健医保局分别对人才的参保时间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才的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 区税务局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和纳税区属情况;

7. 区住建局核算人才补贴发放金额。

(三)公示。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的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统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区人才网站、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市房产中心发函,对购房补贴相关房屋进行备注,补贴发放开始后5年内不得注销合同或转让。

(四)发放

1. 区住建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将本季度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向各用人单位再次确认无误后,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人才住房补贴资金;

2. 区住建局将申请的住房补贴按补贴类别和标准,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八、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

(一)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内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编号;央企、省外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换发为南阳市职称证书(高级需换发为河南省职称证书)后再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

(二)技能人员

1. 高级技师和技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证书上网为准);

2. 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2016年以前毕业人员另需提供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九、特别说明

符合青年人才政策的在保人才,继续享受当时的住房政策。

   

   主办单位:南阳市卧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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