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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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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卧龙岗街道办事处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调解事项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单位名称

1

宅基地纠纷(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

卧龙岗街道办事处

2

劳动争议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

卧龙岗街道办事处

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十一条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选举和被选举为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参加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参与表决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和重要事务;

()查阅、复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报告、会议记录等资料,了解有关情况;

()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集体收益的分配、使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参与分配集体收益;

()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

卧龙岗街道办事处

4

民间纠纷调解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第十五条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法律

卧龙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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