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请示》(宛龙司字〔202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启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印章启用各项工作。
此复
2024年8月11日
索 引 号 | 202408131800005707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标 题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宛龙政文〔2024〕61号 |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
区司法局:
你局《关于启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请示》(宛龙司字〔2024〕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启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你局要依法依规做好印章启用各项工作。
此复
202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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