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现将卧龙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决策事项。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区司法局要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区司法局法治办邮箱:wlqfzzfbgs@163.com。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卧龙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卧龙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卧龙区城镇困难职工居民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
区民政局 |
第一季度 |
2 |
卧龙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
区住建局 |
第二季度 |
3 |
卧龙区惠青政策补贴办法(试行) |
区人社局 |
第二季度 |
4 |
卧龙区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
区住建局 |
2024年 |
5 |
卧龙区科技创新奖励 |
区科技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