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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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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国之大者”。粮食收购是促进粮食流通的重要手段。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可以为我区粮食收购加工企业提供收购融资增信,活跃收购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为守牢“种粮农民种粮卖的出”底线提供支撑和帮助,意义重大。建立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需要,也是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需要,必须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尽快落实到位。

文件依据为:《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粮文〔2023〕62号)和《南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银保监分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分行关于印发<南阳市南阳市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宛粮文〔2022〕51号)。

二、工作要求及任务

各粮食经营企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管理和运行粮食信保金。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上下联动、加强推动落实,依托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金模式有效解决了粮食收储市场“融资难、收购难、风险大”等问题,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打通了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公里”,持续稳固提升了粮食安全“基本盘”。

三、文件执行范围

文件执行范围为卧龙区。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关于具体工作措施:

(一)粮食信保金归集管理及风险分担方式。粮食信保金管理人对粮食信保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各贷款合作银行开设粮食信保金专户,参与企业出资分别缴存于指定的贷款银行专户。粮食信保金专户仅限于提供粮食信保金业务的增信、代偿及日常管理,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粮食信保金归集资金执行存款优惠利率。

同一贷款合作银行下的参与企业认缴的基金和对应的财政出资部分,实现风险共担;不同贷款合作银行下的参与企业之间不互担风险。

(二)贷款管理、代偿、追缴及损失认定。1.收购贷款。贷款银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 10 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2.贷后管理。区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信保金管理人配合贷款银行加强库存监管,定期开展库贷核查,核实库贷挂钩情况;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贷后管理制度,对贷后资金实行全过程封闭管理,确保“库贷相符、购贷销还、资金安全”。3.代偿原则。贷款银行到期未收回的贷款,由粮食信保金进行过渡性代偿。代偿资金原则上由被代偿企业在代偿发生后一年内全额补充到位。4.启动代偿。先使用企业自身缴存的资金,不足部分由符合代偿范围内的参与企业出资和对应的区级财政出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7:3予以代偿,代偿的金额不超过扣除企业自身缴存部分后未还贷款额度的2/3。同时,粮食信保金公共部分以其资金总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5.资金追缴。发生粮食信保金代偿情况后,由贷款银行会同区粮食和储备局和区财政局,并由粮食信保金管理人配合,采取必要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追缴资金,包括收缴银行存款、变现其他货币性资产、处置相关资产等;区财政局、区粮食和储备局可结合粮食信保金管理人工作情况降低粮食信保金管理人收益。

关于工作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管理和运行粮食信保金。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4年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阳市卧龙区粮食信保金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王炳强

联系电话:13507639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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