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194号)及《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宛政土〔2024〕64号),批准征收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集体土地1.3985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区域。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征收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委会农用地0.0206公顷、建设用地1.3776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本次所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的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采用货币安置的办法,由被征地村组通过兴办乡镇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承包经营其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卧龙区光武街道办事处刘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被征地集体所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经办事处以书面形式送达区政府。
九、被征地村组应在补偿结束后及时交付被征土地,光武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相关规定督促被征地村组及时顺利交地。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