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及《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龙政办〔2016〕69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概况
卧龙区2012年公廉租房项目、2013年公租房项目位于卧龙区龙升大道以东,区间路以北,本次分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共计72套。单套建筑面积分别为39㎡、44㎡、46.22㎡、47.96㎡,室内各项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初步满足保障家庭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租金标准
本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关于重新发布南阳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宛发改收费〔2023〕52号)规定,此小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不含水、电、供暖、燃气、通信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年度缴纳。
三、申请范围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以及家庭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①新市民、青年人,非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在南阳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②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以及家庭人均住房在15平方米以下的非城镇低收入家庭。
四、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填写《卧龙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所在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卧龙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即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南阳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证明收原件);
5、中心城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属地政府出具正式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1、填写《卧龙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②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所在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4、卧龙区中心城区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卧龙区中心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请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并公示;街道办事处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联审联批。
2.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申请人直接到卧龙区房产中心住房保障股(工业南路66号)。
六、分配原则
1.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2】28号、《卧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龙政办〔2016〕69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对经审核符合申请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城镇低保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应保尽保,优先选房。
2.房源紧张情况下(供不应求)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赁对象;供过于求则由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租赁对象。此次未配租到房源的家庭,直接轮候到卧龙区下一批次达到配租条件的小区。
3.配租对象确定房源后,应在5日内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租金,签订《卧龙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咨询电话:0377-63152096。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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