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景区)办事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卧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五经普”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方面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进一步强化业务指导,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对抽中普查小区内所有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个进行入户检查,通过比对检查数据和普查数据,判定数据质量是否合格。
(二)检查时间:5月27日-5月29日。
三、组织实施
各镇、街道(景区)普查机构要做好检查人员的调配和保障,并具体实施入户检查工作。要通知检查对象填表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开展数据检查的时间,并请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考勤表、工资表等资料。
各镇、街道(景区)要做好工作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时总结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数据检查情况和汇总结果,比较检查对象普查数据与检查数据的差异,判定普查数据质量;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形成差错的原因,并整理普查登记中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措施。本次质量检查使用国务院经普办提供的数据检查采集处理软件。
四、检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1.普查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部门负责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否错报。错报单位包括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三种情况:(1) 漏报单位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在 2023年12月31日前在本普查小区经营,但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不包括数据检查时发现的新迁入、新开业单位;(2)虚报单位是指不符合普查对象要求,或者实际不存在的单位,不包括迁出、关闭(破产)、注(吊)销等单位;(3)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是指没有按照普查方案中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准确将单位类型划分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
2.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填报质量。主要检查指标有:资产总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等。
(二)个体经营户
检查被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的个体经营户的存续状况、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情况。
五、质量标准
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普查单位错报率、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每个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才可确认为检查合格。
对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抽中小区,各镇、街道(景区)需再随机抽取一个同类型普查小区进行入户检查,若不合格,则需重新复核登记各镇、街道(景区)全部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数据,按上述过程处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数据检查。各镇、街道(景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数据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数据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统计造假问题,要严肃查处。要认真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
2024年5月27日